凌云探索 | 关于强奸罪中“性许诺”的立法前沿

985 2023-06-20 08:54

 

R E G U L A T I O N S

关于强奸罪中

“性许诺”的立法前沿

LING YUN XING BIAN

 

在东亚文化中,对女性的传统性格审美偏向于含蓄温婉。尤其在主张性羞耻的儒家文化圈中,女性直言性被视为淫荡、开放的象征。尤其在宋朝之后,在东方现存的色情文化中,很多时候把女性的“抗拒”认定为是委婉、性感乃至一种配合男方征服游戏的情趣,而热情的表示同意则显得不矜持、放荡、急不可耐。

这导致了一种双向教育:

对男性来说,从小接受的教育便是要专注于捕捉女性释放的委婉信号,勇敢向前。与之相对的名言:“女生说不要你就真的不要,你真是个榆木脑袋”、“自己选择,到底是当禽兽还是禽兽不如”,诸如此类,已是寻常。

对女生来说,接受的教育便是哪怕面对喜欢的习性要矜持、委婉。固有暗送秋波、眉目传情之词。

含蓄美是美,婉约美为美,可是含蓄和婉约方式最大的问题在于:会错意。

郎有情妾无意,正常的社交礼仪被视为追求暗示,碍于情面的应酬被认定为嬉笑逢迎,徒增不快,在此不表。

然而最大的问题却不在于此,最大的危险在于:这种模式是一种对女性话语权、乃至于自由意志的削弱。即:你说你不想要、你说你拒绝并不代表真的拒绝,很可能只是羞涩与矜持。当女性说的话不能代表其心中真义,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他人,那么女性的表达自然也就再也没有人尊重、忌惮了。

在这样的语义背景下,女性说“不”的威慑力大大减弱。更有甚者,哪怕明知女性是真的内心反感也可以继续死缠烂打、寻找机会。因为就算最终被翻脸拒绝、被怒斥不尊重女性,也可以自白解释为“以为她只是矜持”便可获社会大众理解,骚扰成本极低。

 

 

在这个背景下,我国的熟人强奸率极高。

 

在我国,认定强奸需要认定男性以胁迫、暴力手段迫使女性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如果没有达到这个主观认定标准,哪怕女生明确拒绝过,也很难被认定为强奸。

但还有另一种标准“No Means No”。

即当女性说不要时,内心就是不要的意思。任何第三人无权去依照其他证据去猜测、判定她是在口是心非、委婉害羞。每一位成年人都很清楚自己要表达的内容和意思,不论男女。不存在什么欲擒故纵,每一个人的诉求都理应得到尊重。换言之,请不要用个人的想法或者价值观揣度甚至偷换别人的明确表达!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加拿大的学生联盟(CFS)为了提高在校大学生对于“Sexual assault,acquaintance rape and date violence” 的认识,就浩浩荡荡地开展了一场“No Means No”的运动,鼓励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们勇敢说“不”,保护自己的权益。学者Grinberg, E. 在Enthusiastic yes in sex consent education中提出“No means No(or yes means yes)”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Knowing exactly what and how much I'm agreeing to(确切知道自己同意的内容和程度)

2.Expressing my intent to participate(表达了自己参与的意愿)

3.Deciding freely and voluntarily to participate(自由且自愿决定是否要参与)

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这三条内容可以简单概括成“认知准确、表达自由、自愿决定”,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在你对即将要发生的事情还没有清晰认知时,在你还没有表达充分时,在你不能自由自愿作出个人决定的时候,强迫你参与某些行为,尤其在“性”方面(sex activity),这个时候“No means no”就有了存在的基本话语土壤。

举一个简单例子:

在监控下,女性礼貌地明确告知男性“我不想要”,但是并未有肢体上的反抗。男性也并未以胁迫、暴力手段威胁,只是不断上手,最终在女性的轻微推搡中发生了关系,如此算不算强奸呢?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实务,答案不言而喻。

但如果我们重新修法,依照“No means no”原则认定这种情况是强奸的好处是什么呢?

——每当男性情欲上脑,满脑子都觉得对面的女孩喜欢自己愿意发生关系时,他为了不被认定为强奸罪,因此势必要主动征求女性的意见。当女性笑着明确说不要或者转移话题不正面回答时,男性反而会如同被浇了一壶冷水一般,愈发心凉和没底。

如此法律方可真正介入广泛存在的熟人强奸、无意强奸之中,性自由的关键就落脚于自由二字之上,没有救济的权利便不是权利。

 

 

 

 

 

THE END

 

撰稿 | 郎骏

编辑 | 赵鹏飞

审核 | 赵鹏飞

本月轮值领导审核 | 张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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