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光 (总部合伙人会议主席)

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行初教育服务机构创始人
李春光律师,1996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2005年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同时被推选为昆明市人大代表。
参考资料
Demo

姓名:李春光

 

职务:创始合伙人、总部合伙人会议主席、总部战略委员会委员、总部私董会董事

 

社会身份: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昆明市人民监督员

 

毕业院校:1996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2005年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业绩贡献:

(一)立法方面

执业16年来,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同时被推选为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1.深入群众,注重在选区内摸实情。为了真正了解民意,掌握实情,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或在人大组织活动时,登门向市人大的领导通报人大工作和开展活动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积极谏言献策,并多次参与市长接待日、盘龙区书记接待日,为新昆明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另外,李春光律师每年多次参与省、市级的立法活动,运用自己所学专业和技术,为我市法治建设献计献策并积极参与我市法治建设活动。如:关于有效解决渣土车违规运行问题、关于允许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查询当事人户籍情况等。并且李春光律师还多次受邀参加了各类听证会、研讨会,并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学术方面

    对于法学领域的发展动态非常熟悉和了解,作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第十一批带头人,在推动和提升该学术领域等方面发挥了其不可磨灭的作用。

    十分关注法学领域的发展,长期受多家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的邀请对法律问题发表见解。

    参与了多个课题的研究,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再从实践中检验理论,使自己的知识构建上升到新的层次。

    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研修、学术交流活动,并乐于与青年律师交流分享,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

 

(三)普法方面

    在李春光律师的带领下,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在法制宣传、社会公益方面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进行现场法律咨询等;

    在参与昆明市“五一工人维权岗”及昆明市青联“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坚持按时参与在市总工会、盘龙区多个社区的值班;

    积极开展对外法制宣传讲座,内容涉及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听众涉及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员工等;

    组织所内团队律师,坚持编写《凌云视界》、《法治参考》等一批专业水平高、实用性强的法制资料,免费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获得广泛好评;

    推出微博、微信等公众宣传方式,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四)维权方面

    李春光律师曾应邀参加中国妇女权益保护公益律师研讨会,为云南省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建言献策,参加省妇联在昆明召开的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座谈会。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还专门设立了提供专业服务面向婚姻家庭的网站“云南婚姻家庭网”。李春光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毫无怨言,不计较个人得失,埋头苦干,积极认真地承办,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例如:刘少斌再审获无罪案、全国首例“性福权”案等,通过热心真诚的法律援助工作,消除了部分人长期以来对律师职业“只为有钱人服务”的误解,树立了律师追求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

 

(五)经济效益

    目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服务的顾问单位有上百家之多。其中包括云南省教育厅、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科技局、昆明市林业局、昆明市粮食局、官渡区教育局、安宁市人民政府、宜良县人民政府、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怒江州财政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单位,为其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公益方面

    李春光律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号召所内律师开展普法讲座、提供法律援助,并且以捐资助学、协助开展活动多种形式参与公益事业。例如援建景东县曼等乡希望小学、资助龙陵、镇沅等县中学生;汶川地震发生后,捐款并协助四川灾区艺术团体赴滇开展“感恩之旅”文艺汇演;李春光律师还以实际行动支持环保公益,助力生态文明、科学发展。与多个NGO组织合作,开展了如“关爱黑颈鹤”“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法治现状调研”等主题活动。此外,李春光律师还组织所内律师参与了“潇湘水库环保行”、“云南省百企百顾问”、“迎国家宪法日,送法进社区”、“12.4法制宣传”等公益活动。

 

所获荣誉:

    李春光律师个人因参与普法、依法行政等法治建设工作先后获得中宣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云南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曾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妇联、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云南省总工会等部门先后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云南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昆明市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先进个人”、“全体林业系统 ‘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云南省青年志愿者活动优秀领队”、“云南省五四青年奖章”、“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昆明市依法治市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其带领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云南第二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云南省青少年维权‘十佳青年律师’”、 “云南省五星律师事务所”、“昆明市妇女维权岗”、“昆明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先进单位”、“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等荣誉。

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共昆明市纪委、安宁市人民政府、宜良县人民政府、东川区人民政府、盘龙区人民政府、元阳县人民政府等30余家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曾办理清华大学朱令遭投铊毒案、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案、云南铜业原董秘陈少飞挪用公款案、晋宁1014案、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国内大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