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探索 | 凌云刑辩漫谈会第24期:浅谈高利转贷罪

990 2021-09-18 18:17

2021年9月17日,凌云刑事业务中心如期开展了第二十四期刑辩漫谈会,由刑事一部赵辉勇律师为大家分享《浅谈高利转贷罪》。

本次分享会,赵辉勇律师从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案例分析、相关争议问题的理论与实务观点介绍等方面对高利转贷罪进行了深刻的解读与分析。

在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部分,赵辉勇律师向在场参会人员介绍了该罪的刑法规定及立案追诉标准;在案例介绍部分,赵辉勇律师通过分析自己实际办理的高利转贷案件以及案件涉及的多方面问题,引发众人思考,参会人员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在相关争议问题的理论与实务观点介绍部分,赵辉勇律师就“转贷牟利目的的产生时间是否影响高利转贷罪的构成”“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的,是否可以构成高利转贷罪”“违法所得是指实际所得还是预期所得”等问题所涉及到的学说理论、实务观点作了详细解读。

在本次分享会中,引发参会人员热烈讨论的问题即为“转贷牟利目的的产生时间是否影响高利转贷罪的构成”。在刑法理论中,就高利转贷罪中行为人形成转贷牟利意图的时间节点,存在不同的学说观点。有人认为,高利转贷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之时就应具有转贷牟利之意图,否则不构罪或构成骗取贷款罪;也有人认为,在行为人获取贷款之后产生转贷牟利之念的,也构成本罪。就这一问题,在赵辉勇律师发表观点后,参会人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多数参会成员认为转贷牟利目的的产生时间会影响高利转贷罪的成立,但在司法实务中,上述两种观点均有相关判例。可见对于该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界抑或实务界,均没有统一的答案。

在本期漫谈会的最后阶段,参会人员就自己关注和疑惑的问题与赵辉勇律师交流沟通,本次漫谈会在大家热烈的讨论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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