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刑辩漫谈会NO.75 | 徇私枉法罪的侦控逻辑与辩护思路

582 2023-03-13 10:37

通过对各省市检察机关近年来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分析发现,在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十四个罪名中,徇私枉法罪可以说是目前办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第一大罪名。对于这个罪名的理解和适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方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与争议,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3月10日,凌云律师事务所第七十五期凌云刑辩漫谈会如期举办,凌云律师机构管理委员会主席、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主任赵兴祥律师进行了题为《徇私枉法罪的侦控逻辑与辩护思路》的分享。

首先,赵兴祥律师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为切入点,从立法角度阐述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进而引出实践中各方对“徇私”认定的不同观点。

其次,关于徇私枉法罪条文中“有罪的人”如何认定的问题,赵兴祥律师认为,虽然实践中存在多种理论观点,但应以前案行为人所犯罪行在其所处案件处理阶段能够达到认定其构成犯罪的程度,来认定认定前案行为人系有罪的人。

最后,赵兴祥律师总结回答了司法工作人员范围、混合职权下如何认定身份性质等问题,并提出牟取单位利益是否属于“徇私”、徇私枉法罪如何计算追诉时效等问题并阐述各方观点,激发了参会人员讨论热情。

会后交流环节,参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经办案例,就徇私枉法罪的追诉时效、“徇私”的认定标准、徇私枉法罪的实务辩点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

END

撰稿 | 赵鹏飞

编辑 | 王奕璇

审核 | 凌云刑委会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作为交流讨论目的,不可视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联系。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图文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图文均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说明】图文仅供交流学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小鹅通 | 律视界

视频号 抖音 头条 b站 | 凌云律师

快手 优酷 腾讯 喜马拉雅 微博 | 凌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