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期刑辩漫谈会 | 猥亵儿童罪的审查和辩护要点

629 2022-11-09 10:34

2022年11月3日,第66期刑辩漫谈会由刑事业务中心三部刘子猛律师为大家分享《猥亵儿童罪的审查和辩护要点》。

刘子猛律师之所以选择该罪名为题进行分享,是因为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侵害,强奸、拐卖等犯罪降低,但猥亵犯罪数量增幅较大,2021年起诉猥亵儿童罪人数同比上升32.09%。并且,猥亵儿童罪的新犯罪类型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自2018年最高检指导案例发布“隔空猥亵”、“互联网猥亵”后,类似情况也越来越多地出现。猥亵儿童罪的立法变迁,以及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条款的制定,也是基于社会对性侵儿童较高的舆论呼声变化。

就定罪量刑的具体审查而言,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并不必然加重处罚,需要在实质上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特殊身份犯猥亵儿童罪后的职业禁止,不是因为形式上具备身份,而是基于身份的职业要求,以及被害人和行为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互联网猥亵能够成立犯罪,是因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但单纯的语言表达,不可能构成猥亵行为,“隔空”行为模式入罪并未较低入罪标准;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证据形式有可能较为单一,但并未降低证明标准,仍然要从发案经过、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供证关系、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强等角度,分析,审查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案件事实是否符合生活常情常理等。

分享结束后,与会律师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探讨,就证据标准、隔空猥亵等问题展开讨论。

END

撰稿 | 刘子猛  

编辑 | 王奕璇

审核 | 凌云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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