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视界 | 应不应该借车,这里有答案

921 2021-08-20 17:39

俗话说,车与老婆恕不外借,其实也有一定道理的。从法律上来讲,借车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车主和出借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面对借车,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婉转决绝”,但“婉转”与“拒绝”本来就是一对矛盾的词汇,在心理学上面通常被认为“心理区隔” 。今天我们不研究心理学,就人情社会和情感义务为我们带来难以拒绝的枷锁,谈谈“好面子”的中国人在面对借车的情况时需要了解的小知识。

面对借车,小编提供一点小建议,仅供参考:

Tip:明确感受+说明原因+提出请求

案例表达:“这件事我挺为难的,我也觉得好有压力,因为我们是兄弟,我也很想帮你。关于借车因为法律是这样子的,有可能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风险,那么我们能不能用一些其他的方式来处理。”

这样的回答,一方面与借车人进行了共情,肯定了彼此之间的关系,又委婉的表达了不想借车的事实,将问题反抛借车人,这样避免了不借车的尴尬处境。

现在就针对使用车辆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浅谈:

(一)酒后驾车、醉驾的风险

针对借车后出事故,谁负责的争议,根据《民法典》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往往由使用人承担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一般也会因为过错承担责任。

如何判定是否有过错呢?

小编在此建议:在迫不得已借车时多问几句:“你今天没喝酒嘛?”、“驾照没过期吧,你驾照能不能开这车?”“你去哪儿,注意安全”、“出了问题你负责”这类的话,最好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固定证据。

另外,对于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的,应该拒绝出借,否则该缺陷如被判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出借人即存在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

出借有风险,请出借人通过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纠纷时承担责任。

【PS相关案例:①(2021)云0423民初256号;(2018)浙0483民初7752号;(2017)冀0281民初2477号

(二)好意施惠,该不该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可知,好意施惠行为造成事故以后应该分析机动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无关则不用赔偿。

另外,在减轻责任方面,即使与机动车一方无关,其为机动车购买的第三者险中的座位险通常也足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对于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种情形,最高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赔偿顺序

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其次商业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判断实际使用人和车主责任,按责任承担。

(五)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保险不赔偿情形

1、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的,保险不赔:

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的,保险不赔:

3、跟前面的法律责任一样,如果你在明知对方无驾照、过期、吊销,或者驾照类型不符合、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对方。出了事故保险也是可以拒赔的,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借车需谨慎,

三思而后行。

莫因感情厚,

赔钱又伤情。

 

END

 


小鹅通 |律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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