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跑网约车 司机背后尽是

832 2021-08-06 10:07

摘要:       当下,网约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越来越多的驾驶人成为专职网约车司机。

  今年...
       当下,网约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便利,越来越多的驾驶人成为专职网约车司机。
  今年8月,易师傅通过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用“以租代购”的形式租赁了一辆轿车跑网约车,可跑了几个月,易师傅却发现收益并不尽如人意。

 以租代购“猫腻”多 

       易师傅说,自己曾在深圳开过多年出租车,来昆明后就打算买辆车自己跑网约车。当时,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汽车租赁公司的广告,这家公司业务员告诉他,可以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得到一辆全新东风日产轩逸轿车,每月只需支付3970元租金,3年后就可以拥有这辆轿车的产权和使用权。

  “他们说和滴滴公司是合作伙伴,跑滴滴可优先派单,还可以马上给我办营运证和上岗证,以后营运证和上岗证都会升值,说不定比车价还要高。”易师傅说,正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这些承诺,让他放心地和对方签了合同。

  在支付租金前,易师傅还前前后后支付给对方3万余元。这笔费用在合同上没有约定,易师傅手里也只有两张收据。“收据上写的这笔钱是车辆首付款,但现在对方告诉我,这笔钱是车辆购置税、保险等费用,这样算下来的话,车子价格并不便宜。”易师傅说。

  虽然车价高出市场价不少,但如果能办下营运证,易师傅觉得也是值得的。不过跑了3个多月后,易师傅的营运证迟迟没有办下来,而他发现,自己根本无力承担这笔租赁费用。“就算我一个月跑8000元钱,油钱大概要3500元,租赁费要3970元,自己根本剩下不下多少钱。”易师傅说。

 司机入不敷出 
    
      和易师傅一样,杨师傅也租赁了这家公司的车来跑滴滴,但跟易师傅比起来,杨师傅的绩效要低得多,每月都是借钱偿还租赁费用。

  杨师傅说,自己原本是想买一辆车,在4S店看车时,遇到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的业务员,对方向他介绍了“以租代购”的方式。杨师傅听说既能得到一辆车,又能跑网约车赚钱,就欣然同意了。没想到跑了3个月后杨师傅发现,自己连租车费都还不上。“我住在呈贡,跑车也在呈贡,因平台派的单子太少,即便一天十几个小时在呈贡城区转悠,客源也是寥寥无几。”据了解,这几个月里,因无力支付租金,还有部分司机的车被租车公司拖走了。

  易师傅和杨师傅质疑滴滴平台并未像当初租车公司业务员承诺的那样,优先给他们派单。两人咨询了滴滴客服,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平台会根据司机评级及路程远近等因素来自动派单,不会给予谁特殊优待,自然也没有优先派单一说。他们认为租车公司业务员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想要求对方退车,并退回前期支付的3万余元。

  两人一起找到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这家汽车租赁公司,但对方表示,双方已经签订了融租合同,易师傅他们按时支付租金满3年后,就会把车辆过户到他们名下,因此不能办理退车手续。

  针对司机们反映的平台派单少、租车费用难以偿还的情况,租车公司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要么司机支付车价尾款,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后,司机可卖掉车来减轻自己的还款压力;要么只能解除融租合同,不过解除合同后,司机前期支付的款项不仅难以退回,还可能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释法 
“以租代购”涉嫌违反《合同法》

    作为承租人,面对解除融租合同和违约的两难选择,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租赁公司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滔表示,汽车租赁公司“以租代购”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

  首先,租赁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及订立合同时,做出“与滴滴公司是合作伙伴,可优先派车”的虚假承诺,属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即事件中的车辆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

  其次,因租赁公司迟迟未按承诺为承租人办理营运证和上岗证,导致承租人一直处于非法营运状态,并面临随时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承租人可发函要求租赁公司限期办理,租赁公司限期内未办理的,承租人可以租赁公司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关于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支付3万余元费用的问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此笔费用无论为收据注明的车辆首付款,还是租赁公司主张的购置税、车辆保险等费用,租赁公司均没有向承租人收取的依据,承租人可依法向租赁公司主张返还或要求冲抵汽车租赁费用。

来源:云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