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刑辩漫谈会第61期 | 毒品案件侦办的透明化趋势和辩护新思路

716 2022-09-29 18:18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常常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审判无法顺利进行。

——习近平

2022年9月20日,凌云律师事务所第六十一期凌云刑辩漫谈会,凌云律师机构管理委员会主席、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主任赵兴祥律师进行了题为《毒品案件侦办的透明化趋势和辩护新思路》的分享。

在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具有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的特点,这就迫使侦查机关在侦破案件时不得不采取强有力的破案措施,同时由于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办案实践中破案非常急迫、规范意识不强,致使侦查行为具有相当的违法性。2021年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毒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后简称《证据标准指引》)。结合长期办理毒品案件的经验,赵兴祥律师在分享过程中对该文件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赵兴祥律师提到,证据问题是《证据标准指引》的核心问题。为此该文件以毒品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定、常规证据、特殊证据、主要证据清单四个方面为切入点,对毒品刑事案件案件线索来源、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特情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新的明确具体规定。

赵兴祥律师同时表明,《证据标准指引》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及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进一步强调和细化,其文件精神符合当前推进审判中心主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趋势。但是文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条文规定与当前侦查机关办理毒品刑事案件的办案实际有较大差异。文件虽然对诸多办案细节都做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仍需有待加强,同时该文件并未对救济措施进行规制,也造成了执行过程中的一定障碍,希望在今后的正式版中能够得以完善。

会后交流环节,参会人员就毒辩律师如何使用《证据标准指引》进行辩护与沟通、技侦与特情的辩护思路、毒品案件证据审查的注意事项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最后,结合《证据标准指引》条文规定,赵兴祥律师总结提出利用倒推的思维进行毒品犯罪案件专业化辩护的新思路。

END

撰稿 | 赵鹏飞  编辑 | 王奕璇

审核 | 凌云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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