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楼藏汗蒸房 危险又扰民

1410 2021-08-06 10:07

摘要:在90后都开始热衷养生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到养生保健行业中来。走访发现,昆明许多住宅区内开设有迷你汗蒸房,...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娜
  在90后都开始热衷养生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到养生保健行业中来。走访发现,昆明许多住宅区内开设有迷你汗蒸房,这些汗蒸房多用住宅改造而成,水电燃气用量巨大,但却缺乏消防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走访
  经典双城: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单元楼
  打开生活服务类手机APP搜索“汗蒸”,仅昆明地区就出现了400多个结果,其中大多是小型养生馆,大多开在住宅区内,每次收费10元左右,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引来不少争议。
  在经典双城内,记者走访了两家汗蒸养生会所。其中一家是位于C区3栋一单元32楼的钰美纳米汗蒸养生馆,记者拨通养生馆门禁电话后,老板为记者打开了单元楼的防盗门,在32楼过道上,一张汗蒸馆的指向标识位置醒目,标识周边是物管贴的众多防火标识。
  记者向小区保安和附近住户询问是否知道该栋楼上有汗蒸房等经营场所,大都表示不知道。
  相比高楼层,在位于A区1栋10楼的S妆园汗蒸养生会所单元楼前,有很多进出的外来人员,记者跟随一名带小孩到4楼上钢琴课的女士很轻松就进入了楼内。在汗蒸养生会所所在的10楼,同样在门前张贴有广告牌,上面标注有营业时间,广告牌下方还贴有美团推荐商户的标识。
  该栋楼住户章女士说,此前有商家为方便客人进出,特意用砖头一直把单元防盗门顶开,“很不安全,现在稍微好点。”
  融城春晓:养生馆最低温44℃ 无灭火设备
  5日晚,记者到融城春晓1号楼2楼一家名为“润身堂”纳米汗蒸·养生馆内体验。该养生馆的门敞开着,挂了一床厚棉被做门帘,客人掀开即可进入。
  进屋第一眼看到的是客厅的展柜,在其中一张照片中,一间10多平米的房间被改造为汗蒸房。进门的感受就是热,门口的温度计显示恒温44℃,门边饮水机放出的凉水都是温热的,墙上的电视机受高温和长时间播放影响,摸上去烫手。该养生馆分为3个温度区,客厅是温度最低的部分。在现场,记者并未发现灭火设备。
  商家称,该养生馆用一套三室两厅一卫的住宅改造而成,房子是租来的,因为在水电燃气、租金等价格上,生活用房比商业用房便宜很多,能够大幅降低经营成本。
  据了解,经营性汗蒸店需要到所在区办理《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而对于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该商家不愿透露。
  小区住户马女士介绍,小区内住改商现象很普遍,以1号楼为例,由于楼内开设有麻将室和汗蒸房等休闲娱乐场所,保安不得不在门口加强看守。
  隐患
  汗蒸房欠监管 极易引发事故
  汗蒸房的类型包括韩式、纳米、矿石粉等,但主要依赖的还是电加热设备。一般情况下,汗蒸房每天的营业时间在10小时以上,按每天12个小时计算,每平方米的耗电量在2度电左右。如果是一个30平方米的汗蒸房,每天的耗电量就是60度。而以按汗蒸房落地面积计算,每平米配置的功率为500瓦,30平方米的汗蒸房总的功率差不多在15千瓦左右,再加上其他电器用电,整个汗蒸房的用电量极大。
  开设在住宅区的迷你汗蒸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不在少数。其中既涉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的电路问题、肆意装修影响散热、廉价易燃材料等导致的火灾事故,也有地面潮湿引发的触电事故等。此外,绝大多数汗蒸房中不会配备室内消火栓、干粉灭火器,也没有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等,一旦危险发生,事故现场的人群疏散、逃生和后续救援均有很大难度,极易引发重大伤亡事件。

  物管
  无权干预私宅 管理上很被动
  经典双城物业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住改商”的现象,物业方面也有所了解,但由于住宅属业主私人空间,物管无权干预,在管理上很被动。对于迷你汗蒸房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人员回应说:“这些商家都没有在物业登记过,我们也不知道房屋是房主还是租户在使用,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不方便进门检查,能做好的就是保证楼层的消防安全,我们在楼层上都配置了灭火设备。”
  而对于小区内“住改商”现象,融城春晓的物业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太清楚”,“住宅用途要看租户与业主协商的情况,如果涉及房屋改造或者影响消防安全等,我们会对商家进行管理。”但该物管工作人员也表示,无法完全管理到位,“我们去敲门,住户也不一定会给我们开,管理上存在困难。”对于是否存在因“住改商”用电量过大而导致小区断电跳闸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偶尔也会出现,“有时候一天(跳闸)一两次。一般情况下,商家都会对电路进行改造,受跳闸牵连的是他所在的那一整个楼层。至于会不会对消防有影响我也不知道,在消防方面,这段时间我们也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的年检。”
  律师
  在住宅楼开汗蒸馆 需征得邻居同意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艳介绍,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不允许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开公司、汗蒸馆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般认定为本栋建筑物以内的其他业主。工商部门原则上不批准在住宅楼里进行经营活动,不过,经过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签字同意,在满足经营场地等前提下可以申请办证。
  如果业主认为汗蒸房的经营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可以先与当事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出面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