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引矛盾 律师:政府监管不能...

962 2021-08-06 10:07

摘要: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与日俱增,小区业主因停车问题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已不是个案。1月7日,昆明市北京路一小区的业主...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与日俱增,小区业主因停车问题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已不是个案。1月7日,昆明市北京路一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突然上涨停车费,价格太高且不合理,就用七八辆私家车将小区大门围堵了起来。
  无独有偶。在润城小区一期,同样因为停车费问题,业主郭先生和小区的物管也发生了矛盾。
 

【业主】只卖不租太离谱
  记者来到润城一期时,郭先生的车正停在小区大门入口处,起降杆抬了起来,车辆的左前轮已经被一把车锁锁住。
  “因为我父亲来带着行李,我想把车开进小区,保安说我没有停车卡不让进。我就把车停在这里,把行李拿到楼上,等我下来他们就把我的车锁了。”郭先生说,自己是该小区业主,此前买房时并未购买车位,交房至今的3、4年时间里,一直都以每月300元的价格向物业公司租赁地下车库的车位使用。但2017年7、8月份,物业公司突然发了一份通知,告知业主地下车库的车位不再出租。
  郭先生说,物业公司不对外出租车位,就是想让业主购买车位。而该小区的车位特别贵,每个大概在15万元左右。如果没有购买车位,业主只能选择向购买了车位的业主租赁,或在小区周边的临时车位停放,但不足百个的临停车位根本满足不了业主需求。
  “业主也可以将车停到小区的地下停车库,但是要计时收费,停放一天的费用将近50元钱。”郭先生说,“小区里住的大都是普通工薪阶层,我觉得没有哪个人付得起这样‘离谱’的停车费。”
  郭先生说,因为停车费问题,部分小区业主多次跟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当日发现车被锁后,他报了警。经民警现场调解,物业公司人员将车辆解了锁,随后郭先生将车挪到了其他地方。
  


【物业】只卖不租是开发商决定
  在润城小区一期物业公司办公室,记者找到了该公司负责人,对方介绍,如果是业主购买的车位,产权是属于业主的,未卖的这部分车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是开发商作出的决定,物业公司也
  左右为难。现在小区有2300余户住户,小区地下车库、地面车位等加起来共有2500余个,业主和车位数量的比例可达到1∶1.1。目前,已经售出的车位有1200余个,一部分地下车位确实处于空置状态。
  “希望业主也能理解我们的工作,我们也是在行使正常的工作职责。”该负责人介绍,按照2017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开发商拥有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可以销售,也可以出租,开发商有自主定价权,不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

【律师】开发商有基于物权的定价权 但政府的监管不能缺位
  该小区物业公司出示的停车收费标准显示,对于住宅地下的停车位,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8时到24时属于白天时段,在这个时段中,中午和下午分别有两个时段可以免费停车,其余时段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后首小时收费3元,首小时后按照每小时1元来收费。
  0时到8时为夜间时段,按照首小时收费10元、首小时后每小时2元的标准收费。按照这一标准,如果业主停车满24小时,交纳的停车费大约在40元左右。
  
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艳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开发商不必再接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有基于物权的使用权和定价权,这样的收费标准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但该律师也表示,开发商在对产权车位进行规划时,已经预见到了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所以才会对车位进行1∶1.1的配置,从这一角度来说,开发商拥有前置的决定权。“基于这样一种提前认知功能,开发商如果不顾业主的停车需求,擅自把停车位的产权全部登记为开发商私有,可以认为这样的停车资源是不匹配的。有大部分车位闲置,业主也有停车需求,但开发商却以收取高额停车费的方式获取利益,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管不能缺位。”胡家艳说,此时,政府可以发挥社会管理的职能,对这一情况作出后续更加合理的跟进或制定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