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游街拍裸照,这些捉奸方法用不得,律师:用违...

913 2021-08-06 10:07

摘要:网络上,一旦涉及“捉奸”字眼的帖子或新闻,总会引起各种热议。捉奸过程中,有人会采取拍照、录像、殴打等手段,这些行为是...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网络上,一旦涉及“捉奸”字眼的帖子或新闻,总会引起各种热议。捉奸过程中,有人会采取拍照、录像、殴打等手段,这些行为是否违法,以这样的手段拿到的证据,法院是否认可?
  对此,律师提醒,捉奸不当,有可能触犯法律。遭遇婚姻的背叛已是一次严重的伤害,如果因捉奸不当被法律惩处,那就是二次伤害。所以,捉奸有风险,取证需谨慎。

  案例A
  殴打侮辱丈夫及其情人

  游某和丈夫严某某结婚已20多年,有一次,游某发现丈夫出轨了,因为第三者的介入,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差。
  一次偶然的机会,游某和儿子严某发现,丈夫带着情人周某外出幽会。怒火中烧的游某母子马上召集众亲友,开车追到严某某的落脚处“捉奸”。当晚,一众人气势汹汹地将严某某和情人的住处房门踹开,发现丈夫和周某躺在床上。气愤至极的游某将周某从床上抓起扇了几耳光。游某的儿子严某和几名娘家人也动手对周某进行殴打。打人后,游某等人还强行脱下周某的裤子,将严某某和周某捆绑在一起,继续殴打、辱骂。随后,游某等人又将穿着三角裤的严某某和裸露下身的周某带到街上,一路敲锣打鼓,游街示众。
  在接到市民报警后,两人才被赶到的民警解救。经鉴定,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因涉嫌犯罪,游某、严某等6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昭通中院二审后认为,游某在丈夫出现婚外情的情况下,与儿子严某一起邀约游某甲、游某乙、游某丙、游某丁等人“捉奸”。在此过程中,强行脱下周某的裤子,并对严某某和周某采取了殴打、捆绑、辱骂、游街示众等行为,这些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
  据此,昭通中院二审判处游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严某有期徒刑2年;游某甲、游某乙、游某丙、游某丁分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案例B
  打伤妻子的情夫还绑送派出所

  周某和妻子姚某结婚多年,不久前,周某发现妻子出轨,情人李某还是个有妇之夫。
  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在外的周某接到李某妻子打来的电话,得知妻子和李某在家里偷情。周某马上喊来好友张某一起回到家,发现妻子正和李某在家里幽会。
  看到妻子给自己戴绿帽,周某和张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张某更是持木棒将李某右腿打伤。之后,两人用绳子将李某绑住送到派出所。由于李某的伤情严重,公安机关对两人处行政拘留。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张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事后,张某与李某达成和解,由周某赔偿李某5万多元。
  湖南省隆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属自首,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且张某通过赔偿获得了李某的谅解。据此,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4个月。

  案例C
  拘禁妻子及情人拍裸照勒索

  贾某与妻子张某结婚多年。1年多前,贾某发现张某背着自己在外和情人偷情。2016年,贾某以妻子和情人同居为由,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但因证据不足,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为了收集妻子不忠的证据,贾某费尽心思跟踪妻子及情人。2017年3月一天,贾某和父亲贾某某一起驾车跟踪妻子,想收集出轨证据。而此时,刚好妻子下班后上了情人荆某的车子,贾某父子俩开车尾随。由于贾某只跟踪到两人住的巷子,不确定具体住址,只能在车内守候。同时,他又喊来了一名亲戚帮忙。
  第二天早上,荆某刚到巷子,贾某等人就冲上去将荆某控制到车内,并将其捆绑。随后,几人又将张某抓上车离开。贾某等人将妻子和荆某带到一山沟后,对荆某进行殴打,并让两人脱掉衣服用手机拍照取证,贾某等人还强迫荆某写了一份赔偿20万元的协议书。直到当天下午3点,贾某等人才放两人离开。
  两人报警,民警陆续将贾某等人抓获。
  山西省新绛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父子俩为收集张某出轨的证据,伙同他人采用捆绑、殴打的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强迫被害人脱衣服拍裸照、出具赔偿协议书,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判决贾某有期徒刑1年,贾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凌云律师说法:闯入他人住宅或宾馆拍照都属违法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胡家艳律师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结合司法实践来看,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它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摄录他人私生活、窥探他人室内情况、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等行为,都涉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其行为不被法律保护,但其人身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胡家艳律师表示,暴力殴打第三者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如致人受伤的、伤情严重的,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当街将第三者脱衣暴打的,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闯进他人住宅内“捉奸”的,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用违法犯罪的行为去制止不道德的行为,这将得不偿失。”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杨志芬律师认为,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同时,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例如,夫妻一方拍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属合法的,一般会被法庭采纳。但如果是闯入他人住处或宾馆房间拍摄的,因为收集证据的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不但不会被采纳,而且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四类情形无过错方有权申请赔偿

  胡家艳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个要求损害赔偿的前提必须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离婚,且情节比较严重。”

  ★取证:四种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书证 可以是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保证书或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物证 包括能够显示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记录,电话通讯记录等。
  视听资料 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等。
  证人证言 如小区保安、周围邻居、朋友、物业等。要取得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通过辖区居委会或公安机关介入处理较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