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一小区停车费突然涨一倍,从15元涨到30...

916 2021-08-06 10:07

摘要: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归谁所有,停车收费该如何定价,是不是物业想涨就涨?如果业主对涨价幅度不满,该向哪里投诉?

  ■ 都市时报记者 敖东分
  位于北京路一高档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突然上涨了一倍,停车一个月要花近千元。对此,物业回应称,停车收费按照市场调节价执行,是合法的。记者走访昆明多个小区发现,多数小区居民一般都选择以包月的价格租车位,但不同小区车位收费差距大。此外,一些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位收费远远高于政府指导价。
  业主反映
  有业主停一天
  要花费60元
  昨日上午11点,北京路一小区大门口停放了七八辆私家车,将小区进出口围堵起来。据了解,这些车辆前天上午就停在此地,原因是业主认为小区物业突然上涨的停车费太高且不合理,双方一直为此事僵持不下。
  “2014年小区停车费为8元/天,2016年涨到15元/天,今年1月1日突然涨到30元/天,停车费一次性涨了50%也太离谱了。”小区业主代表旷女士说,物业关于停车费上涨的相关事宜都没有征求过业主的同意,只是贴了一张通知。
  该小区门口张贴的停车收费标准公示上写着:停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收费5元,之后每30分钟加收1元,单次停放24小时内30元封顶。“单次停车收费封顶30元,如果车辆进出还要另外收费,进出频次越高收费越多,有的业主一天仅停车就花了60元。按照这种收费标准,一个月停车费要花上千元。”该小区业主范先生说。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售价为25万-60万元/个,价格比周边小区贵1倍,所以大部分业主都是租车位来用,我们认为这次涨价就是物业逼着业主买车位。”范先生说,包括他在内的很多业主对停车位的归属都不清楚。
  记者向该物业经理何云虎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小区车位明确是产权车位,根据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费,我们收取的停车费是合法的,并提前一个月进行了公示。”他说,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过沟通,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目前业主情绪比较激动,社区只能先引导业主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社区会介入,将业主意见反馈给物业和开发商,要求他们提出解决方案。如果调节后双方仍达不成共识,业主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区所在的金江路社区主任李敏说。
  记者走访
  不同小区停车费差距大
  记者在走访昆明各小区时发现,很多小区居民认为买车位花费太高,因此选择包月的方式交费停车。这些车位一部分来自开发商没有售完,交于物业出租的车位;一部分是业主转手出租的车位。调查中发现,目前各小区的地面、地下停车位的价格都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同小区车位费差距很大。
  在中昆医大广场小区,物业张贴的收费公示显示,停放半小时至1小时收费10元,超过1小时加收3元,连续累计停放24小时收取40元。“包月车位只有运气好,遇上业主出租才有车位,但是价格也要五六百一个月,没有车位的只能按临停价格交停车费,停一个月都要八九百元。”小区业主汤女士说,小区高昂的停车费让她难以接受,她只能把车停到附近的公共停车场里。
  记者走访发现,多数小区车位包月费用在200-350元/月之间,但也有包月价格较高的停车位。家住版筑翠园的业主王先生表示,其所在小区停车位价格比周边小区都要高,“一个单独的地上车位每月收费450元,地面车位临停的,24小时封顶36元。”而记者查阅发现,2013年,版筑翠园就曾被业主反映过450元/月的停车费太高。市发改委根据审核,明确该小区停车场执行公共停车场(地)二类区域政府定价标准;住宅小区执行新《办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小区按新的收费标准对业主多退少补。
  小区路内车位收费大多超过指导价
  2017年2月24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自3月20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主城规划区内住宅小区(含商住一体混合型小区住宅部分)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由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月价格在90-200元,规定价格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但不超过30%。
  记者走访各小区发现,不少小区停车费远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收费标准。在丰宁小区菱角塘路,路两边划着停车线的车位上都停满了车。据了解,该小区为老旧小区,停车场车位紧张,部分业主的车辆都停在小区内部道路,停车位计次收费,白天计次收费5元,晚上收费为7-8元,包月价格为200元/月,停车场包月价格为300元/月。
  根据新规,丰宁小区室外(含小区路内)200元/月的停车费超过指导价,(室外含小区路内小型车停车包月指导价为90元,上涨30%后为117元),超出金额达83元。同样,室内停车费用远远超过指导价(室内小型车指导价为150元,上涨30%后为195元),超出金额达105元。
  ★律师观点
  产权属开发商的
  可自主调价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归谁所有,停车收费该如何定价,是不是物业想涨就涨?如果业主对涨价幅度不满,该向哪里投诉?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绍坤表示,地下车库一般分为三种: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属于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属于民防部门所有的地下停车库。
  第一种,即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的情况。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明确,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因此,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面积中未进行分摊,开发商又拥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便可以销售或出租。
  第二种是属于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果属于建筑面积已在销售面积中进行分摊的地下车库,其所有权归所在的整幢房屋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有权决定地下停车位的出租或售卖,以及租售的价格。
  第三种则属于民防部门所有的地下停车库。如果地下停车库的所有权一栏填写的是民防部门,那么所有权实际归国家所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不得出售产权,但可出租车位,收入归投资人所有,即所谓的“谁出资,谁收益”。
  “若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投资建设,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且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则投资建设主体有权依据市场竞争、供求情况等自主调整收费标准。”朱绍坤说:“如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直接确定或车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政府定价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不能任意涨价。”
  朱绍坤介绍,如果小区业主对停车收费上涨不满的,如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的停车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协商任意涨价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可提出异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任意涨价的,业主可向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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