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制报:个人信息泄露 市民不堪其扰

778 2021-08-06 10:07

摘要:买到房产后,莫名接到房产中介、装修公司和一些商家打来的电话,询问是否需要提供服务;通过中介卖房子后,各种推销电话接踵...
      买到房产后,莫名接到房产中介、装修公司和一些商家打来的电话,询问是否需要提供服务;通过中介卖房子后,各种推销电话接踵而来,市民不堪其扰,中介却视为理所当然。公民的个人信息真的可以随意买卖吗?
  案例
  警方突查房屋中介发现大量个人信息
  近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呈贡区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8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呈贡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等部门,对呈贡3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房屋中介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带回审查嫌疑人23名,扣押电脑15台、手机23部。民警初步调查发现,这3家房屋中介公司所掌握的、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总文件大小约5GB左右。排除图片和视频资料占用的空间,这些文件里大约包含了100余万条个人基本信息。
  “我在呈贡买了房后,最多时每天大概要接6、7个骚扰电话,对方一开口就能很清楚地叫出我的名字,知道我买房买在哪里,最多的就是问我装不装修。”市民钱先生不堪其扰。钱先生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如何被陌生人得知感到纳闷,同样在呈贡买房的汪女士也有这样的苦恼。“他们对我的个人情况非常熟悉,还喊我的名字,直接就问我说,你在呈贡哪个小区有房子,需不需要装修,有时觉得挺受困扰的。”
  释法
  泄露个人信息或担刑责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浦恩皓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旅游开房、办理银行卡、考试报名信息采集等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让消费者时常遭遇装修公司一遍又一遍电话“轰炸”、保险公司不厌其烦的电话推销,通讯诈骗案件也屡见不鲜。
  浦恩皓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侵犯个人信息的民事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此外,《民法总则》第111条也明确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但由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较为隐蔽或采取了高科技手段,导致权利人取证颇为困难,因此,仅从民事侵权角度保护个人信息还远远不够,也不能有效杜绝、防止他人的侵犯行为。从这个意义上,通过刑事立法,将某些侵犯个人信息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有着警示和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进而营造安全、和谐的人文环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滔在表示,《刑法》里面专门有一条规定是泄露个人信息罪,一旦涉嫌犯罪,将可能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应承担3-7年有期徒刑。
  杨滔认为,目前,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各行业内部有一些交易渠道,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获得购房人、购车人的个人信息。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和购车合同的同时,应增加一些相应的条款来预防个人信息的泄露。
  法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将入罪。
  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或拨打他人电话,这些均涉嫌犯罪。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上可谓是一大进步。《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