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勤代表:建议适当拓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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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于潇 见习记者 郭璐璐)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看得见的正义”网络高端访谈中,全国...
杨克勤代表:建议适当拓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发布时间:2017-3-6 | 浏览次数:212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于潇 见习记者 郭璐璐)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看得见的正义”网络高端访谈中,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表示,建议适当拓宽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加有力地打击公益违法行为。 
  杨克勤代表介绍,截至2017年1月31日,吉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7件、起诉案件60件。吉林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恢复林地4万公顷,恢复湿地3.9万公顷,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余元。 
  2015年,作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吉林省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杨克勤代表说,吉林省检察机关实现了诉前程序案件在所有试点基层院全覆盖,完成60%的试点基层院提起诉讼任务,起诉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一。 
  杨克勤代表建议,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社会民众和社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和行政机关适度参与”的民事公益诉讼模式。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益的官方力量,要在有一定社会影响、疑难复杂、重大的侵权案件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社会公益组织可以作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益力量的补充,积极参与公益诉讼。” 
  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杨克勤代表建议适当拓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他介绍说,按照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公益诉讼仅限于污染环境和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发现,还有一些比较突出的诸如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侵害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的行为,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同样适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杨克勤代表解释说,考虑到这些行为发现难、维权难、违法成本低但影响深远,单纯依靠支持、督促起诉职能或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很难及时、充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授权检察机关适当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并可以对此类案件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