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听”第一期:刑事辩护的逻辑

883 2021-08-06 10:07

摘要: “凌听”是由凌云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内部培训活动,根据律师分享的讲座内容整理而来的。实用性和专业性较强,适合于年轻法律...“凌听”第一期:刑事辩护的逻辑

    “凌听”是由凌云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内部培训活动,根据律师分享的讲座内容整理而来的。实用性和专业性较强,适合于年轻法律职业人员和法学院校学生的学习。完善后我们将会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推送。
    4月16日下午,是 “凌听”第一期内容,题目为“刑事辩护的逻辑”,我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赵兴祥律师主讲,欢迎同行前来交流、批评、指正。

主题:刑事辩护的逻辑
主讲人:赵兴祥
(以下为内容实录精华摘要,部分内容经过二次编辑整理)

   一、一种案件分析和准备案件的方法 
  我们都知道,不论是在传统的四要件理论还是在我国后来兴起的三阶层理论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是由犯罪构成要件决定的。而犯罪构成要件又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有的称之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这样层层往下分解构建起来的一个类似于建筑物一样的模型,就称之为一个案件的证明体系。而处在最基础一层的就是证据,它们能通过相互的关联关系来证明案件事实,就形成了证据链。所谓的切断证据链,就是指的排除掉某些证据从而使其无法达到证明上一层法律事实的效果,这样的影响层层往上,使案件最终的结果不成立,就是所谓的瓦解了控方的证明体系。
    这样分解以后我们会发现,构成某一案件结论(构成犯罪,成立自首等结论)的要素是一个或多个的案件事实,而每一个案件事实是由若干个证据共同构建起来的。了解了这样的一种结构以后,我们可以使用一种分析案件的方法,即当我们拿到一个案件以后,第一步就是先站在控方的立场,自己重新建立这个案件的架构。第二步,列出本案的事实审查清单。即按照这个架构列出在案件中出现的全部案件事实。第三步,将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划去,写出对证明本案结论应该有而实际上还没有的案件事实,这便是最终的事实审查清单。第四步,将全案的证据分别归入到列出的案件事实中去。第五步,检视每一份证据的三性,再往加推,看某些事实能否不成立。
    通过这样五步,我们能够将一个案件的事实梳理得非常清楚,在法庭上,我们再围绕着有异议的事实及证据组织发问提纲和质证意见,最后在辨论阶段成立与否以及定性评价发表辩护意见。这样的发问、质证及辩论就会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目的明确,没有废话。

    二、我们的武器是什么?
上述这些我们都懂,但我们为什么还是解不透案子?问题出在更深一层面。但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问题所在,以至于想学习也不知道从哪着手,这就是我这部分内容要分享的见解。经过分析,我们发现所谓律师水平的高低,其实区别在三点:一是能否发现问题(找得到辩点);二是发现了问题以后,能否清楚问题的价值;三是能否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将前两点的问题及理由说得清楚漂亮、得到认定。
再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是关于哪部分知识的问题。要解释它,我们得要复习一下法理学的知识。我们通常人会认为,法律事实是由证据直接证明得来的,即:“证据=法律事实”。但其实不是,正确的推导逻辑是“证据+该证据符合得出该法律事实的若干规范”才等于法律事实,即“规范+证据=结论”。在逻辑学及法理学中,前者称之为大前提,后者(证据)是小前提。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发现,律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说服法庭所围绕和依据的都是大前提,即“规范”。再放大了说,我们认识事物的全部都依据我们在成长过程中大脑里装的各种“规范”。简单到我们看到一个物体,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是一个苹果——这个过程也是如此。那是因为我们大脑中保留着关于苹果的定义和若干特征,如样子、颜色、香气、口味等,这些就是我们关于苹果的“规范”,我们得出结论“这是一个苹果”是因为我们看到这个物体后发现它符合我们所知的它关于苹果的若干“规范”。
知道了“规范”是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武器以后,我们还得知道规范是什么,去哪里找。可能通常我们的同行们会想到法律法规,但其实,可能法律法规只能解答我们实务中不足5%的问题。其它的“规范”还有什么呢?我觉得至少还包括所有能找到的规定、定义及概念、自然规律和原理,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

三、“规范”是关于什么的规范
可能说完了前面的内容,很多人还是觉得帮助不大,一是觉得“规范”包括世间万事万物的规范,没法去学习,说了等于没说。二是还是学得无从下手。关于第一个问题,我确实暂时只能说到这个层面。关于第二那我们可以再深入一步,我们还是拿一个几乎所有的逻辑学启蒙教材中都会举到的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吧:

苹果是可以吃的 + 这是一个苹果 = 这个东西是可以吃的

这是一个典型的逻辑推理公式,单纯从最上面一个层面(其实就是表面)来看,它没有什么毛病。因此当我们很多律师面对公诉人提出的这样一个推导过程和结论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说“我找不到辩点、我看不出这有什么不对,我也不知道从哪下手”。但其实,我们可以这样去看:
1.首先它得是一个苹果,(你用什么证据、什么方法证明它是一个苹果,以及证明它的证明是如何来的,何人取的证,有关联吗……如此一直深入追问下去);
2.是不是所有的苹果都可以吃,有没有例外,这个是不是那个例外(证据及理由,如此一直延伸追问下去)?
3.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吃,是不是有某些特殊体质的人就不能吃,本案的这个人是不是就是那种人(证据及理由,如此一直延伸追问下去)?
4.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吃,有没有不能吃的情况,本案符不符合这种情况(证据及理由,如此一直延伸追问下去)?
5.是不是可以用任何方法吃,本案是不是符合吃的方法?
6.是否排除了其它任何例外情况、如病变、有毒、有害等(证据及理由,如此一直延伸追问下去);
7.对“苹果可以吃”这条规范的抽线剥茧的梳理(谁规定的,依据什么规定的、适用于什么范围)。
……
如此说来,任何“规范”——不管它是法律规定,定义原理、自然规律、人所共知的道理还是人们普遍接受并遵循的准则,都并不是颠扑不破的,至少都有若干种例外的可能性。要挑战它,我们需要深入下一层、再下一层、直至达到事物的本质。而且,当我们的知识深入到下一层的时候,对上面的所有层级就都能贯通,这就是知识的打通。
    第四部分,回到地面上来,知道一些证明(推理)的方法也很重要,首先是我们自己可以用,其次是当我们知道了各种推理方法适用的条件和存在的局限性以后,会是很好的反驳的武器。这一部分今天没法展开,下次再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