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刑辩漫谈会第46期——浅谈单位犯罪认定的相关问题

816 2022-04-19 10:14

近年来,单位犯罪数量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2022年4月15日,第46期凌云刑辩漫谈会,由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公室刑事业务中心五部杨澜律师和凌云同仁分享了《浅谈单位犯罪认定的相关问题》。

杨澜律师从单位犯罪的历史沿革入手,介绍了我国单位犯罪从附属刑法到单行刑法,再到刑法总则的过程,主要围绕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认定要件、责任主体、处罚原则等方面,对单位犯罪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享。

在成立范围部分,杨澜律师介绍了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并就一人公司、合伙企业、国家机关等争议主体能否成立单位犯罪进行了分析。同时,对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未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单位和单位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做了相关解读;在认定要件部分,杨澜律师详细介绍了“以单位名义”和“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犯罪认定要件,并认为对“以单位名义”需进行实质解释;在责任主体部分,主要分析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罚原则部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和单罚制原则做了分析解读。

 

同时杨澜律师也表示,单位犯罪问题复杂,今天所分享的内容仅是冰山一角,仍需深入研究学习。分享结束后,与会人员和杨澜律师进行了交流,就单位犯罪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大家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在讨论中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