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视界 | “再就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还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801 2022-02-24 21:46

随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可以看出我国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相比2010年减少4000多万人,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而有些用人单位更是由于超龄劳动者雇佣成本不高喜欢招用或继续录用接近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那么当该类人员因工受伤后是否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必须区分务工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0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一他字第6号)》回复:“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由此可知,达到退休年龄是否按劳务关系处理的前提条件为员工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

 


02

劳动者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享受是否等同于《劳动争议解释一》中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

 

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国务院在2014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不相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带有政府补贴的性质,而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缴纳,对缴纳年限等都有要求,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后期获得的养老金数额也有不小的差距。所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不同于《劳动争议解释一》中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

因此,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超龄人员因工受伤后(即便已享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依旧可基于与用人单位认定的劳动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