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视界 | “谷爱凌”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合法吗?

1177 2022-02-24 17:58

 


2022北京冬奥会

凌云所知识产权律师在热心关注冬奥的同时,还在密切关注与冬奥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已经有7位商标申请人在酒、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等商标类别上共计申请了29项“谷爱凌”商标,最早的商标申请居然是在2019年。这些商标申请中,有注册成功的,也有注册失败的,有一些还在审查之中。

看到这你可能不禁要问,他人注册“谷爱凌”商标的行为合法吗?

 

世界各国的商标取得,分为“注册主义”和“使用主义”两种,所谓“注册主义”就是谁先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所谓“使用主义”就是谁先使用谁就拥有商标。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主义”,也就是类似抢红包一样,谁先抢到谁先得。抢不到红包,可以怪自己手速慢、网速慢、眼睛走神,却不能怪别人手速快、网速快、眼睛利索,别人靠实力抢的红包是不可能吐出来的。人家就是眼光独到、发现了商机,你眼神黯淡、发现不了商机,你就揣测人家的注册行为不合法,你明明就是眼红。

 

综上,他人抢先注册“谷爱凌”商标的行为,合法!

 

综上,全是狡辩

拉出去用谷爱凌专用滑雪板

打屁股五十大板!!!

来,重新分析!

 

我国商标法确实采用“注册主义”,同时又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谷爱凌本人可以依据该法律条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申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这些商标无效,因为这些商标侵犯了谷爱凌的姓名权。

 


董建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律师、专利代理师

擅长知识产权申请、确权、维权

 

问题来了,

笔者大名叫做“董建国”,

同时也有很多名为“建国”商标,

笔者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呢?

笔者之所以不维权

并非因为笔者不够知名

其实法律也并非只保护名人的姓名权!!!

 

其原因是,“建国”二字在中文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在书面语和口头语中使用频率高,消费者看到“建国”商标并不一定联想到笔者,所以他人注册“建国”商标并不侵犯笔者姓名权。而“谷爱凌”三个字,在中文语境中并没有多重含义,甚至没有具体的中文意义;“谷爱凌”三个字是因为运动员谷爱凌的英姿飒爽和奥运夺金才被大众知晓的,消费者看到“谷爱凌”商标一定会联想到谷爱凌本人。因此,抢注“谷爱凌”商标的人以“不看手机不看电视,没听说过运动员谷爱凌”、“本商标申请,纯属巧合”、“不知者不罪”的理由来狡辩,是站不住脚的。

 

问题又来了

“谷爱凌”商标申请

有这么多理由

不应该授权

为啥还是有“谷爱凌”商标注册成功了呢?

 

 

 

是这样的,2019年的时候,谷爱凌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商标审查员还没听过谷爱凌的大名,所以有几个商标还是注册成功了。如前文所述,对于这几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谷爱凌本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申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这些商标无效。我国商标法之所以设置“商标无效宣告”的制度,就是为了克服商标审查员的认知局限,是人都有认知局限。

现在,经过冬奥会,相信商标审查员都已经知道谷爱凌了,如果现在再有人申请 “谷爱凌”商标,笔者相信肯定是通不过的;事实上,不只是通不过,可能还会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处罚。2021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要进行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