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有风险,面对利益诱惑需清醒

1051 2021-08-0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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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核心提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获取高额利润,最终被判刑

案情简介:叶某某在云南省住建厅工作期间,伙同为住建厅提供一体化平台技术服务的云南某某公司的派驻员工赵某某。自2018年5月至6月期间,二人利用单位两把分别用于修改企业信息及制证的CA证书密码锁。在未经住建厅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为昆明某某公司等十五家企业制作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并收取企业、公司提供的好处费。赵某某、叶某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云南省住建厅于2018年6月20日在系统中发现有15家公司未经审批获得二级资质证书,准备调查时两人于2018年6月21日早上从昆明出发去往泰国,准备携赃款出国,后赵某某因为个人原因又返回昆明。

叶某某为达到非法获利并掩盖犯罪行为目的,让其好友胡某某注册多家空壳公司,让空壳公司及其人员获得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伙同罗某某等人将该资质以股份收购的方式卖给需要建筑业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

通过调取胡某某等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胡某某名下有多家空壳公司,十五家公司中其中一家为昆明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住建厅提供的15家弄虚作假企业中的一家,该公司法人为胡某某,并且该公司在不具备获得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的情况下未经行政审批非法获得了二级资质,并由罗某某将该资质以股份收购的方式准备卖到浙江省某某有限公司,浙江省某某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当天将定金200万元打入胡某某名下。经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陈欢欢律师及团队成员胡开萍、陈加彬律师组成辩护团,代理胡某某进行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部分观点,最终仅判处胡某某一年有期徒刑,基于胡某某已被关押11个月,判刑后胡某某第二个月即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