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某、尚某某等人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969 2021-08-04 14:33

核心提示:
本案是近年来国内查获的涉案人数及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案件,案件涉及的人员及范围已经延伸到境外,给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带来很大的障碍。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为近年来频发的案件类型之一,通过发展人头和缴纳会费等方式获得违法收益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本案另外一个争议焦点在于该类型犯罪该如何认定和把握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在案件过程中不恰当的处理涉案财物是否会构成其他犯罪。

案情回顾

核心提示:本案是近年来国内查获的涉案人数及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案件,案件涉及的人员及范围已经延伸到境外,给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带来很大的障碍。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为近年来频发的案件类型之一,通过发展人头和缴纳会费等方式获得违法收益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本案另外一个争议焦点在于该类型犯罪该如何认定和把握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在案件过程中不恰当的处理涉案财物是否会构成其他犯罪。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舒某某、尚某某等人自2015年以来,通过宣传马来西亚MBI公司MFC投资平台吸引投资,该平台投资理财的运营模式要求参加者购买M币以获得加入资格,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在微信群内鼓励大家购买产品、复投资金、大力发展下线成员,案件涉案人数多达数千人,可计算涉案金额高达五亿元”。

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本案被告人尚某某进行起诉,并且将尚某某认定为案件主犯,应当对全案涉案的犯罪事实承担责任,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情节严重追究责任,针对同案人员在自己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所刑事中心杨滔、陈欢欢律师接受尚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尚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案件虽然属于共同犯罪,但各被告人应当针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能概括认定案件所有人均需要对全案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尚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人认为涉案人员获利以后向尚某某所在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财产属性及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其次,涉案人员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与尚某某并没有任何关联性,因此辩护人认为针对该项指控并不成立。该案经过审理后目前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