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申诉改判死刑

1186 2021-08-04 14:32

核心提示:
2011年轰动全国的“云南赛家鑫”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由本所律师代理被害人家属提起申诉,我所律师在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书五日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裁定再审本案。经过再审,李昌奎被当庭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后,李昌奎于2011年9月29日被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的兄长与被害人的母亲因琐事发生打架,李昌奎知晓后随即赶回家。

2009年5月16日下午1点途径王家门口的李昌奎与被害人王家飞(18岁)发生争吵抓打,并用锄头敲打其头部,抓打过程中李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接着倒提起王家红(3岁)猛撞铁门,并将姐弟二人用绳子勒紧脖子杀害后逃离现场。

一审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7月9日,在得知上述终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不服,在长时间申诉无结果的情况下委托了我所刑事部主任赵兴祥律师担任受害人家属王廷礼的代理人,代理其申诉。

 

办案心得

2011年7月10日,本所代理律师分别向云南省高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刑事再审申请书和刑事抗诉申请书。几天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裁定再审此案,本所律师成功启动了再审程序。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当庭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后,李昌奎于2011年9月29日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