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最大金额挪用公款案

830 2021-08-04 12:25

核心提示:
“云铜贪腐窝案”中继三高管邹某、余某、汪某宣判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某又被受到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的指控。在挪用公款罪中,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高达7.6亿元。据了解,这是建国以来云南省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辩护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减少13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2006年,云铜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际,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和昌某某公司郑某某欲认购,时任云铜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陈某某与二人共谋,以“贸易融资”方式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2007年2月,昌某某公司与云铜公司虚构了了铜精矿供需合同。并通过银行贴现的方式,顺利地让郑某某等人通过银行获得贴现资金9.8137亿元。富邦、昌某某公司分别用贴现的资金认购了云铜的股票。以上被昌某某公司、富邦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和其它经营活动的资金人民币7.6亿元,于2007年9月、10月间归还了云铜股份公司。

其间,陈某某利用担任云铜公司副总、总会计师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4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某涉嫌挪用公款7.6亿元、受贿400万元。

 

办案心得

陈某某的辩护人,我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认为:挪用公款罪名不能成立,因为本案中的支付方式是远期汇票,依托基础是商业信誉、付款承诺,而票据流转过程当中并没有云南铜业的资金参与流转,也就不存在挪用。

辩护律师的意见部分被采纳,一审以挪用公款及受贿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0年。

李春光律师建议上诉,并对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对一审判决中被没收的价值1300万元的上海“裕龙花园”别墅提出异议,法庭采信了这一辩护观点,将该房产发还给了陈某某家属,为当事人挽回了1300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