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昆明家乐福“炸弹”案

787 2021-08-0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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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某某因处于失业状态、心情不好,加上以前在矿上搞过爆破,产生用雷管冒充炸弹敲诈家乐福超市的想法,遂虚构炸弹消息,向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的家乐福白云店敲诈勒索30万元,此案受到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云南信息港、云南网、新浪网、网易新闻中心等热门网站纷纷争先报道。我所两位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本所律师的成功辩护,最终岳某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情回顾

核心提示:

    岳某某因处于失业状态、心情不好,加上以前在矿上搞过爆破,产生用雷管冒充炸弹敲诈家乐福超市的想法,遂虚构炸弹消息,向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的家乐福白云店敲诈勒索30万元,此案受到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云南信息港、云南网、新浪网、网易新闻中心等热门网站纷纷争先报道。我所两位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本所律师的成功辩护,最终岳某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情回顾:

    2010年6月19日中午,处于失业状态心情不好的岳某某产生用雷管冒充炸弹敲诈家乐福的想法。于是他从家乐福白云店超市正大门进入商场,乘坐电梯上到三层儿童玩具区,选择了一艘白色塑料模型船,将雷管放了进去,随后离开超市。当日下午2时03分,岳某某向家乐福超市拨打了恐吓电话,索要30万元现金,并称在家乐福的另外两个店也放了炸弹,如果不给钱就引爆炸弹。盘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7个多小时的艰苦排查,于当晚9时45分在北京延长线沃尔玛超市地下一层溜冰场抓获了嫌疑人岳某某。

    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岳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我所律师作为岳某某的辩护人对此提出:岳某某在约定领取敲诈勒索款的时间之前打电话给被害单位的情节,属犯罪中止,岳某某的爆炸物为虚假,社会危害后果不大等辩护意见。

    2011年3月7日,盘龙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炸弹”制造者岳某某有期徒刑7年,对于法院的判决,岳某某当庭表示服从,不准备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