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许霆”案

1064 2021-08-04 08:58

核心提示:
公安专业大一学生何鹏,2001年因银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以余额仅有10元的银行卡从柜员机内连续取款215次,共计42.97万元,为此何鹏一审、二审均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其情节与广州许霆案十分相似,被网友称为云南版“许霆”案。服了八年刑后,其家属找到我所律师为其提供申诉,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2009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鹏盗窃案作出再审判决,将何鹏刑期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于宣判后出狱回家,重获了人身自由。

案情回顾

核心提示

    公安专业大一学生何鹏,2001年因银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以余额仅有10元的银行卡从柜员机内连续取款215次,共计42.97万元,为此何鹏一审、二审均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其情节与广州许霆案十分相似,被网友称为云南版“许霆”案。服了八年刑后,其家属找到我所律师为其提供申诉,在我所律师的帮助下,2009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鹏盗窃案作出再审判决,将何鹏刑期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于宣判后出狱回家,重获了人身自由。

案情回顾:

    何鹏,男,汉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案发时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

    2001年3月2日、3日,何鹏趁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使用农行储蓄卡在昆明若干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套取现金429700元。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何鹏不服提出上诉。

    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何鹏对自己被判无期徒刑表示不服,因此全权委托我所律师代为申诉。鉴于何鹏已服刑7年,家庭情况十分困难,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取得辩护的最优效果,承办律师专门飞赴北京,聘请了全国知名的刑法学家进行专家论证。后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交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过艰难的努力,何鹏案在2009年终于赢得转机,同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次开庭审理后,对何鹏盗窃案作出改判,将何鹏刑期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何鹏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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