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导游砍人案

804 2021-08-04 08:19

丽江导游砍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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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07年轰动全国的丽江导游砍人案,被告人徐敏超于丽江市古城区四方街广场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刺伤游客及路人共计20人。本案承办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之后,发现本案具有一个至关重要的辩护点,即徐敏超有精神病迹象,遂根据这个辩护点亲自赶赴徐敏超省外老家调查,最后在律师极力论证下,最终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徐敏超精神正常的司法鉴定结论被辩护律师推翻,从而使被告人徐敏超获得较轻的处罚。

案情回顾

核心提示:

    2007年轰动全国的丽江导游砍人案,被告人徐敏超于丽江市古城区四方街广场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刺伤游客及路人共计20人。本案承办律师在会见被告人之后,发现本案具有一个至关重要的辩护点,即徐敏超有精神病迹象,遂根据这个辩护点亲自赶赴徐敏超省外老家调查,最后在律师极力论证下,最终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徐敏超精神正常的司法鉴定结论被辩护律师推翻,从而使被告人徐敏超获得较轻的处罚。

案情回顾:

    徐敏超,二十五岁,大专文化,家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五营乡齐心村,系2006年到吉林省吉林市雾凇旅行社工作的一名兼职导游。

    2007年4月1日16点许,被告人徐敏超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向丽江市古城区四方街广场、新华街黄山下段跑了300余米,沿途用刀刺伤游客及路人共计20人。

    2007年7月,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春光、杨崇玲律师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精神病鉴定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省级专业委员会进行。虽然云南省公安厅科技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但其不具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质,因此,其所出具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属无效证据,并且该鉴定忽视了被告人亲系中具有近亲结婚和精神性疾病等情形,故该鉴定结论不足采信。

    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后,我所律师提供的辩护取得明显效果: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决定另行委托适格机构对徐敏超重新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而在之后的重新鉴定中,被告人徐敏超被鉴定为间歇性旅游性精神病人,辩护人的辩护获得了重大成功。

    2007年12月25日, 丽江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敏超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徐敏超得到了法庭的从轻处罚。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