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首富欺诈发行股票案

1262 2021-08-04 08:04

绿大地公司欺诈上市案因被冠之以“云南女首富案”、“云南首例欺诈上市案”、“中国首家农业上市公司”等等而倍受全国媒体关注,涉案金额达数亿元,也曾经一度因为一审判决太轻而引起舆论反弹。本所律师在侦查至一审阶段担任了其中一名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为其争取到缓刑的最佳判决结果。

案情回顾

2011 年3 月17 日,绿大地创始人兼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由此逐步揭开了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术”。

伴随着一个个“第一”进入公众视野的绿大地公司,是云南省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A 股第一家园林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云南省女首富,但就是这么一家头顶众多“第一”光环的企业,却陷入了财务舞弊的泥潭。

2004至2009年间,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通过注册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公司账户操控资金流转。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例、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在上市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实施上述行为,故意隐瞒重要财务信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及五名被告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心得

本案第五被告人委托本所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针对指控,本案律师主要从会计鉴定报告等证据瑕疵方面反驳公诉证据的合法性,同时提出同一行为不可能构成两罪,因此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不成立。

最终法庭部分采纳了本所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