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青年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901 2021-08-04 08:04

核心提示:
刘某某以高额利息向亲朋等十余人累计借款2524.2万元,并从中获利,被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的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个人非法吸收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某经我所赵兴祥、滕芳律师为刘某某辩护,其最终仅被判处缓刑。而与其同案的白占江成立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10年12月,刘某某的同学白占江谎称做红木生意需要资金,就向其以17%的月利息借钱,而白占江也以经营高档会所,不断更换豪车来博取刘某某的信任。于是,刘某某在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采取口头或书面承诺分红付息的方式,以4%—5%的月利回报,先后向亲戚、朋友等十余人累计借款2524.2万元交给白占江,并先后获得本金和利息2581.6万元人民币,最终刘某某欠下借款人246万元无力偿还。2012年12月29日,刘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9日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办案心得

2010年12月,刘某某的同学白占江谎称做红木生意需要资金,就向其以17%的月利息借钱,而白占江也以经营高档会所,不断更换豪车来博取刘某某的信任。于是,刘某某在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采取口头或书面承诺分红付息的方式,以4%—5%的月利回报,先后向亲戚、朋友等十余人累计借款2524.2万元交给白占江,并先后获得本金和利息2581.6万元人民币,最终刘某某欠下借款人246万元无力偿还。2012年12月29日,刘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9日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