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0刑辩二十人•昆明站—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暨刑修(十二)草案研讨”圆满落幕!|万字分享精华

471 2023-08-29 15:15



共赋共赢,聚能刑辩。


2023年8月27日,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凌云律师机构总部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X20刑辩二十人•昆明站”论坛在国家检察院云南分院盛大召开。


本次活动是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为背景,进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暨刑修十二草案研讨”为主题,分成:“规范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加强监督落实平等保护”、“完善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和治理体制机制”两个板块进行,细分为以下六个主题:


•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难点与出路

• 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刑事责任风险预警与防范治理策略

• 刑法修正案(十二)视角下未来刑辩业务的拓展

•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故意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刑法适用

• 行受贿双轨并查惩治的罪与罚

• 依托刑事司法政策,引导民企自主合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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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吸引近300名来自全国87家律所的律师、上市集团与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刑辩业务技能、实务研究以及未来发展。



嘉宾致辞


李婉琳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

目前律师在公共法律中仍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随着发展,到2025年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服务水平和范围也将进一步规范、服务领域将不断扩展。


新时代的法治建设征程中,需要企业家以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把握,通过自身积极作为,实现法律的正义。


此次论坛以“刑事风险视角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暨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研讨”为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既为优化营商环境出谋划策,也能为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树立新的风向标。


让我们抱着合作、共赢的美好愿景,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祝愿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耿国平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战略委员会主席

耿国平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对莅临本次论坛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各位刑辩专家不远万里到昆明开展刑辩知识分享,感谢各位律师同仁对论坛关注与支持。


耿国平主席表示,如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是重要课题也是难点问题。很荣幸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刑辩二十人”研讨会,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加强对热点难点的研究和与会专家、律师同仁的思想碰撞,互相增益,共同探寻和把握刑辩发展机遇!


罗坷

云南省律协刑委会主任

罗坷主任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发展委员会欢迎刑辩二十人在春城举行,也欢迎在座的各位对本次活动的参与。


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问题频发、多发、易发。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行修订的两方面内容均与民营企业家息息相关,企业所面临的商业贿赂刑事风险升高。在这个充满不确定的时代,更加需要企业家以对合法合规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罗主任祝各位律师同仁在“刑辩二十人•昆明站”论坛中能够学有所获,不虚此行。



内容精炼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刑辩二十人•昆明站”以“刑事风险视角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暨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研讨”为主题,在8月27日邀请了十八位不同地区的刑辩大咖一起探讨。


凌云刑辩第一时间为大家带来最全面的内容,整理出这次精华干以下 :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

平等保护的难点与出路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利弊的全面解读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红新通过“富豪出逃”“民营经济保护的现实分歧”等现象,指出当下“民营经济”所处社会环境的严酷性。同时,李红新律师结合现行民营企业保护的相关意见,紧扣《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等内容,引出民营经济保护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李红新律师认为:“刑法上背信罪的准确判定、刑事手段可能存在被不法利用、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混淆”将会是民营经济保护落位到刑法实践的困点、难点。


在此基础上,李主任高屋建瓴地指出,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应全面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继续加强“刑法谦抑性原则的继续适用和进一步加强刑民交叉审查力度”,切实落实“刑罚轻缓化”刑事政策,提升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多措并举,才能取得实效。


 

理念不更新,修法又何益

云南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珏表示,草案对背信三类犯罪的修改应进行实质解释,否则会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形成掣肘。


条文的出台并不代表平等保护的落实,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撤案难、立案难等问题仍然突出。


对此,王珏律师呼吁司法机关应深入思考民营企业的结构方式,对不同的人员适用不同的规则原则,并就司法解释层面,呼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统一立案标准、落实司法责任制,以真正实现平等保护。


行贿受贿恶不同,同罪同罚欠合理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云南省律协副会长、凌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表示,本次草案主要强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但国企与民企两者在基础上存在差异,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谈平等,更会加剧不平等。


李春光律师结合自身亲办案件,详细解读草案内容,并对本次草案所做的修改逐一发表意见。他表示民营企业保护任重道远,对背信三类犯罪主体的扩大能否真正实现立法期待仍有待商榷。



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刑事责任风险

预警与防范治理策略


应全方位、立体式、务实地看待刑修,

关键在实操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志表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罪名适用范围扩大是双刃剑。很多企业是家族式的,并不规范,虽然有股东会、董事会等,但实际上都流于形式,企业主面临的刑事风险不比员工少,特别是当内部股东存在不和的情况。


袁志认为,企业主应当厘清股东与个人、公司与个人的界限,应当明白“股东是股东、员工是员工,个人是个人、公司是公司”,企业主应当区分,其在实施一个行为时,究竟是以股东身份,还是以管理者身份。即员工身份实施,企业主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架构、思路来实施行为、经营企业,方能确保安全。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所涉及的三个背信罪,很可能成为民营企业内斗的工具,成为外部力量用于打击企业的工具。这虽是不该有的担忧,但可能是现实,应当予以重视。


十要十不要,企业家需要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以《民企内部治理的刑事风险防范之十要十不要》为主题,表示企业内部治理,应当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要敬畏法不要玩弄法,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很多人把法律简单的认定为工具,对其不敬畏,应当纠正。


二要真合规不要假合规,要真正的合乎法律法规、政策,而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搞纸面合规,弄忽悠人的合规。


三要讲规则不要耍特权。


四要请律师不要装律师,对律师及律师的劳动予以尊重。


五要懂政治不要边缘化,一定要讲政治,讲大局。


六要争亮点不要搞腐败,不要想着怎么行贿,而应创作亮点,有了亮点行政单位必然重视。


七要抓团结不要搞内斗,跟股东、员工都如此。


八要跟前沿不要吃老本,要紧盯市场、技术前沿。


九要慎孤独不要惹官司,谨防性犯罪风险。


十要家庭和睦不要闹纷争,一旦企业家婚姻破裂对簿公堂,很可能会导致企业巨大损失。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体系如何构建

云南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凌云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赵兴祥以《民营企业内部治理与风险预警的三个维度》为主题,指出防止企业犯罪、防止企业被犯罪侵害,是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两个方向。


刑事责任风险预警,一方面要反行贿,另一方面要避免经营行为违法。同时,许多行业高利润不再,走向向管理要红利的时代。在对策上,一是要规范审批、流程、资料管理,二是要强化内部查处机构建设,三是可以开展联合反腐,四是企业内部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查”“处”分离机制,五是要建设合规文化。



刑法修正案(十二)视角下

未来刑辩业务的拓展


上帝关上了一扇门,也为你打开一扇窗

公司犯罪辩护与控告大有可为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提出:如果从律师的商业角度看待《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可以预见,因为背信罪名的设立、民营企业的内讧等情况,将带来大量的案件,民营企业内部特定关系人相互揭发情况会大幅增多,刑事控告、申诉将成为不少民营企业的重要需求。


这些情况,将使得律师行业出现新的业务增长点,使得民营企业成为更重要的客户群体。单纯从律师刑事业务拓展的角度看,将会是有利的,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为刑事辩护关上了一道门,但也打开了一道窗。


 

从“损失”的辩护解读精细化辩护

商事辩护大有可为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邢志以《<刑法修正案(十二)>攻防点与刑辩业务拓展》为主题,他通过列举亲办案例,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的“重大损失”等方面入手,明确目前司法机关通过司法会计鉴定认定损失。


邢志律师表示,损失是被损毁、损坏、丧失的资产而不能得到补偿的经济价值,已超出司法会计鉴定范围,不能通过鉴定确定。此外,民营企业反舞弊调查业务是一片蓝海,草案的出台,使得刑辩律师可以更多参与其中,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


用专业与企业家交朋友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城,以《刑法修正案(十二)视角下未来刑辩业务的展望》为主题,从草案出台后其真实感受、律师业务机会、内心愿景出发,认为民营企业在未来将会产生内外不同层面的新法律服务需求,包括刑事控告业务、民营企业家的私人法律顾问业务、反舞弊反腐败刑事合规业务、行贿案件将大幅增加等等。


郑城律师重点强调了本次修正案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的加强,认为行贿人被免于追究刑责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行贿人在“优待政策”丧失吸引力的情况下,可能更容易选择忠于事实、面对良心,行受贿犯罪的精细化辩护仍值得期许及重视,也给刑事辩护带来更大的发挥空间。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故意背信损害

企业利益犯罪的刑法适用


如何运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行辩护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鲁红以《保护民营企业与预防背信行为入罪泛化的平衡之道》为主题,梳理了刑法涉及背信犯罪的相关规定,指出平等保护不应忽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法律地位、市场地位、企业结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同时,民营企业背信犯罪规制的司法裁判经验需要时间积累,应依托司法实践总结的优秀经验,统一司法尺度,避免“一判了之”的情形发生。


此外,对企业启动背信犯罪刑事追诉程序应慎之又慎,避免对企业造成过大损耗,更要仔细甄别案件事实,避免背信规制程序成为企业内部不当竞争的手段。


最后,耿鲁红律师结合个人经验提出刑事律师在保护民营企业与预防背信入罪泛化之间的“平衡之为”,建议刑辩律师充分参与修法过程,从“法律服务者”转变为“法治守护者”。并建议刑辩律师应着重运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在保护民营企业的前提下,维护涉案当事人刑事合法权益。


在立法之时即要考虑辩护的空间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认为:“背信犯罪系基于职务产生,职务源于公司的信任和授权,侵吞公司财物或者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破坏了这种信赖利益”。



同时,赵春雨律师着重介绍了当前刑法规定中涉及背信犯罪的主要罪名,指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和内部犯罪的惩处”,是当下立法方向。随后,赵春雨律师紧扣个罪,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切入点,围绕“立法理念、权利基础与民刑规定衔接、法益问题”,提出对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赵春雨律师认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落地,将形成一波优质的业务来源,作为刑辩律师,应进一步立足专业水平、团队实力、人格魅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实现刑辩律师的价值。


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是认真的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杨光围绕“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主题,介绍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企业合规工作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分享过程中,杨光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表示,目前检察院刑事合规工作已形成与第三方监督考察人员的定期会商机制;实现了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衔接、共认;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做好事前合规工作;全面运用互联网远程技术,提升工作实效;合力探索刑事审判阶段的合规工作。


通过对以上工作模式的介绍,杨光检察官指出,针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工作,检察院注重刑事合规向行政合规的延伸、专业合规向整体合规的延伸、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的延伸,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批企业,辅助一个行业。



行受贿双轨并查惩治的罪与罚


行贿受贿罪与罚的前生今世与工作启示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瑞江以《“行受贿一起查”与“公私一体保护”下的涉职务犯罪法律服务》为主题,从《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贿赂类犯罪的重点修改内容入手,全面分析了“行受贿双轨并查惩治”的具体体现,并表示本次修改对“行受贿双轨并查惩治”促进作用有限。


其认为,严惩行贿人不利于查办受贿犯罪的实践考虑,是“行受贿双轨并查惩治”未能实现的实际原因。行受贿一起查并不等于行受贿一起罚,在“行受贿双轨并查”与“公私一体保护”的背景下,刑辩律师应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扩张背信罪为契机,推动企业反舞弊业务,将商业贿赂整治纳入企业反舞弊业务,并关注单位行贿罪的量刑调整和防火墙机制的设计。


 

行贿受贿一起查,不是行贿受贿一样罚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京师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第五条的规定,从行贿罪的量刑起点、从重处罚情节、特别自首三方面分析,他表示,本次修改要达到行受贿一起查的效果存在一定困难。从刑事政策与立法角度出发,认为近年来刑法的修改虽然一直在增强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因为存在手段、目的缺陷,始终未能修改成功。


陈琦律师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囚徒困境”在行受贿案件办理中的应用,认为本次修改实际上打破了以往的案件办理模式。目前理论界对行贿犯罪中特别自首制度的存废存在一定分歧。陈琦律师认为,就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自首立功制度具有现实价值,而制度设计亦必须以人性为基础,因为行受贿犯罪中存在发现难、调查难、突破难等现实困难,特别自首制度仍存在积极意义。


职务犯罪法律未改,刑事法律服务先行

浙江靖霖(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昆明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武广轶以《行受贿并查惩治的罪与罚》为主题,从“行受贿并查惩治的罪与罚”角度出发,围绕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之辩、对合犯罪中的“索贿”情节之辩、行受贿犯罪的证明标准和既判力问题、受贿罪中的“感情投资、人情往来”误区四个方面,对行受贿犯罪的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即使草案对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量刑做了修改,在行为定性方面,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单位行贿罪的定性仍有必要。


同时,武广轶律师从其丰富的检察官经验角度出发,认为刑辩律师在办理行受贿案件中,应负责任地为当事人做好咨询和辅导,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交流,使得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既严格适用法律,亦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依托刑事司法政策引导

民企自主合规建设


要搞合规,更要全流程、立体式的做实企业家犯罪辩护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忠华以《从刑事辩护角度看民营企业保护政策的运用》为主题,以如何在刑事辩护中为民营企业争取最大利益为线索,通过介绍中央、国务院及“两高一部”就民营企业保护发布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相关文件的关键及主旨,提出刑辩律师要熟知民营企业高发的罪名、立法动态和刑事政策,以便在刑事辩护中做到心中有数,操之有度,行之有方。


对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王忠华律师认为应当区分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与国企工作人员的不同身份,作出不同的刑罚规定,在辩护工作中,应明确目标、制定策略、转变理念,通过典型案例及类案检索的方式丰富辩护观点,并在辩护过程中,不断拓宽路径,变被动为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企业合规服务,防“罪”于未然。


办一案,救一人,增一业,护一企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从自身亲办的民营企业涉刑的高发罪名入手,深入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与重点,并由浅入深的对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六稳”“六保”、企业家保护与企业合规等刑事司法政策进行解读。其认为,刑事司法政策并不总是有利于被告人,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避其锋芒,把握红利。


伍志锐律师从企业架构及授权审批体系、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体系内部控制、销售环节的风险及内部控制、采购环节的风险及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和执行的风险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如何利用刑事司法政策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合规建设。


被动合规是主动合规之母

律师合规业务蓝海之源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运恒,从近年来企业合规改革的相关数据出发,分享企业合规及合规不诉的情况,提出企业合规是刑辩律师不可回避的、应予充分重视的课题。


同时,赵运恒律师以相关省份的企业合规情况为例,认为部分省份目前仍然存在企业合规数量较少、合规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刑辩律师应积极参与其中,推动、促进企业合规改革,为涉刑企业争取最大权益保护。就刑辩业务的拓展问题,他表示草案对企业反腐、平等保护等方面的修改,虽然会在短期内产生一批案件,但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才能够实际上为刑辩律师带来长远、稳定的业务增量。



闭幕致辞


徐宗新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作闭幕式致辞,其首先对本次活动总结了的十大特点,后又逐一对提炼总结分享嘉宾授课金句。


他从“怎么看、怎么辩、怎么防、怎么用、怎么拓”五个方面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归纳发言。最后,徐宗新对本次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同仁表示深切的感谢,希望参会同仁在今后能更深入的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提灯引路,比肩同行,与君共勉。“刑辩二十人·昆明站”会议,谨以一场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为例,围绕民营企业内部治理和权益保护研讨,引领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刑事辩护,探讨企业涉刑辩护趋势、谏言刑事立法发展,献给仍心怀凌云壮志的律师同仁。



“刑辩二十人”从未停下脚步,落幕不散场,期待与您下一次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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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二十人”成员





  制作审核

总策划:杨滔、陈欢欢

会务组:邹伟、赵鹏飞、郎骏、陈加彬、刘子猛、洪金云、罗淞、杨举、党兴成、杨澜、罗阳、赵希、胡娜、杨明芬、王楚君、者尔愉

协助人员:律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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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者尔愉

本月轮值领导审核 | 杨小敏 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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