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制度与货物走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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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云律师事务所

国际业务中心Ⅰ部副主任

罗怡然

 

 

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山水相连,有8个边境州市、25个边境县,有19个国家级口岸、6个省级口岸和65条边民通道,19个边民互市点,出入境人流量大。

边民互市贸易是边境地区人民从古至今以来一直在开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是边民开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为鼓励我国边境地区积极发展与我国毗邻国家间的边境贸易与经济合作,国家针对边民互市贸易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有吸引力的优惠条件就是在符合政策限定条件的情况下,边民互市交易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边民互市优惠政策,客观上增进了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了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增强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巩固和发展我国同周边各国的睦邻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边民互市贸易的免税特征,也吸引了很多市场主体的注意。部分企业通过不法手段,通过边民互市偷逃税款,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但如果边民互市贸易仅仅依靠边民个体来开展,缺少其他市场主体的辅助,又面临着诸多困难。

本文将介绍边民互市贸易的基本政策并进行相应法律分析,以及利用边民互市贸易进行走私的案例进行解析,并就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服务好边民,帮助边民用好边民互市贸易的免税优惠政策,切实提高边民的收入,做好固边护边工作进行探讨。

 

 

 

 

一、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简介和解读

 

 

(一)现行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简介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的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二十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依据国务院各部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现行相关法规,边民互市贸易的特征如下:

参与互市交易的主体:只能是我国边民或对方国家边民,不能是我国或对方国家的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只能边民自己交易,不能将额度出租、出借、转让。

互市地点: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且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

免税货物的范围: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生产用原材料)且必须在《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财关税〔2010〕18号)列明的品种之外,在清单内的应当按照清单管理。

免税额度:每人每日进口货物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

禁止交易的货物:国家禁止进出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

限制交易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

海关监管措施:边民携带商品进入互市贸易点,需向海关申报,交易完成取得进口货物后,也需向海关申报,待海关查验、放行后方可离开海关监管区域、变卖或自用。

边民互市一级市场:指边民从境外购买货物这一环节交易的市场。

边民互市二级市场:指边民将购入货物向国内转售环境交易的市场。

(二)对现行政策的解读

制定现行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目的如下:

1.初衷是解决边民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消费品需求

现行边民互市贸易政策要求必须是边民本人参与,禁止各类组织参加交易,同时限制了交易的货物只能是生活用品,即体现了边民互市贸易的初衷就是解决边民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消费品需求。这一情况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

云南省与周边邻国在近代以前没有明确的国境线,且边境地区山高路远交通不便,两国边民因距离较近,互相贸易、通婚、往来都非常普遍,联系非常紧密。边民互市某种程度上就是边民们生活中交易物资的集市。传统上,边民互市的交易物质基本上是边民自产的农产品以及服装等基础生活消费品,与内地的农村集市并无太大不同,无非是集市的地点在边境,参与者是边民而已。

因这类交易的特点是主体多、品种杂、总价低、交易频繁,且由于边境地区与内地交通不便,这类交易对于边境地区物资供给和边民生活保障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解决边民的消费需求成为了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初衷。

2. 为边民增产增收、强边固边的新需求日渐凸显。

边民互市贸易政策中,给予每人每日边民互市贸易的免税货物价值逐年上升。按照最新政策,边民每人每日有人民币8000元进口货物价值的免税额度,在额度内的交易免征进口关税。

这个额度计算下来,每人每年累计可免税的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292万元,即便去除休息日,仅按照每年250个工作日计算,每人每年可以累计进口的免税货物也达到了人民币200万元,可免除数十万元的关税税额。

这样高的数字远超过了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而是明明白白地体现出了让利于边民,充实边疆人口,鼓励边民长期扎根边疆的新需求。而这一新的需求,也是由时代变化带来的。

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在近十年来,边疆地区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在方便了边疆居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让内地城市的虹吸效应开始显现。云南的边境地区的经济产值本就不高,生活也难以说得上富裕。因此,大批的年轻边民不再如祖辈一样生活于边疆,而选择到能够赚取更多收入的内地城市工作和生活。

这一现象短期内效果不显,但是一旦长期如此,势必导致边疆地区人口持续下降,国家对边境的控制成本和难度上升,强边固边的压力日渐加大。

边民也是人民的一员,同样有享受中国发展成果的权利。国家制定边民互市贸易优惠政策,对于边民增收、吸引边民扎根边疆的新需求越来越强。

 

 

 

二、边民互市贸易中的货物走私犯罪

 

 

(一)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走私货物的典型案例

边民互市贸易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这一政策同时也吸引了很多不法分子的注意。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全国共有关于边民互市犯罪的裁判文书一共274篇,其中云南省有61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有78篇,可见云南和广西两地是利用边民互市贸易走私的高发地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下面,我们以一个案例为引,介绍边民互市贸易中的典型犯罪模式。

肖伦锋、刘琦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号:(2020)云刑终896号)

基本案情:被告人肖伦峰在广西玉林经营胡椒店。自2018年以来,肖伦峰为了取得低价胡椒,在明知胡椒进口交易过程的情况下,一直在向何西海等人低价订购越南胡椒。

何西海等人出售的越南胡椒,是由被告人刘琦向越南人阿顺订购的。胡椒运送到河口后,由刘琦联系越南人黄氏金红运作通关,通关后再发往被告人肖伦峰的胡椒店出售。

越南人黄氏金红的通关团伙主要的作案手段,就是在边境将刘琦订购的大宗胡椒订单化整为零,伪报为多笔边民互市贸易订单,并通过河口边民互市贸易渠道将胡椒申报入境借以偷逃税款。胡椒过境后,再化零为整发往广西玉林肖伦峰的店中销售。

边民在本案中的作用:据相关判决书记载,该团伙联系了数名边民帮助他们作案。边民按照该团伙的指示,到边民互市申报大厅以自己的名义按指纹报关,每人每天可得30元报酬。边民不对货物的交付、质量、货款收取等事项负责,也不实际收付货款。

司法机关认定虚假边民互市交易的判断依据:本案中,司法机关通过以下要素来判断边民互市的交易背景是否真实:

资金流:本案中,边民虽然向海关以边民互市的名义进行了申报,但是边民本身根本不向越南方面支付货款,也不会收到转卖后的货款。涉案货物的货款是由货主肖伦峰直接支付越南方面,与边民没有关系。

货物流:本案中,涉案货物是由货主肖伦峰直接从越南通过大宗交易采购的,仅仅是到了口岸后,才化整为零进行通关,通关完毕又化零为整发给货主,边民在其中根本没有进行过任何操作,仅仅是出借了自己的免税额度。

经过对上述两个环节的审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本案边民互市贸易背景虚假。

(二)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走私的常见模式

经过对相关案件的归纳总结,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走私的常见模式如下:

货物采购交易的达成与边民无关:此类犯罪中,货主一般已经与境外卖家事先达成了采购合同,对于交易的标的物、价款、交货方式等已经有了约定(无论书面或口头)。边民根本不参与货物买卖,更不参与该笔交易的谈判和决策,对于以自己名义申报进口的贸易货物没有实际的控制权。

货物购销的资金与边民无关:边民在犯罪团伙的交易过程中只负责按手印报关,既不支付购货款,也不会收到转售货物的货款。

货物的交付和运输与边民无关:边民虽然表面上申报了自己进口货物,但货物从头到尾并不由边民实际控制,货物的交付和运输,都是由其他团伙成员实际操作和控制。

边民只收取少量的费用:边民在其中收取的费用一般非常少,如本案中每人每天只有30元即出让了自己当天的全部免税额度。

 

 

 

三、边民为什么会出让自己的免税政策红利

 

 

本案中,胡椒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如果是真实的边民互市,每个边民每天的免税货物价值可以减免关税人民币1600元,但是犯罪团伙仅用每人每日30元的代价,即取走了边民的免税政策红利。

边民明明享有每日减免关税人民币1600元的政策红利,为什么不能将政策红利落在自己身上,却只能以每日30元的低价将之售出?如此悬殊巨大的交易之所以存在,其原因就在于单个边民无法掌握开展贸易所需的信息、资金、渠道等要素:

(一)边民个人缺乏信息来源,难以通过自身的力量搭建稳定的供销渠道

边民个人虽然有每日的免税额度,看似可以享受政策红利。但是边民个人的力量实在过于薄弱,根本没有能力获取国内外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具备开展贸易的基础条件。很大一部分边民本身的知识和技能不高,自己没有能力了解相关信息,找不到商机,无法稳定开展边民互市工作。

(二)边民个人的资金和力量薄弱,即便找到商机,也没有能力有效利用

贸易过程中,对交易对手的考察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而边民本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边民互市贸易,其本人很难有大量资产,也很难获得融资,个人实力较弱,就难以取得买卖双方的信任,也垫不起贸易中所需的流动资金。

基于此,即便边民个人得知商机,他也难以有效利用。

(三)边民个人的额度难以满足长期稳定交易的需要

国际贸易中,因为采购的手续不如国内贸易便捷,且距离较远,交货期也较长。因此,大部分买家单次采购的金额较高,且同一买家很少频繁发生采购。

面对这种情况,要形成稳定的互市交易,就必须同时与多名买家达成长期合作,且必须联合数名边民同时进口所需货物,以满足单个买家的单笔订单,靠边民个人不能完成这一任务。

因此,边民个人根本不具备通过自己的力量搭建稳定供销渠道的能力,在大部分时间里实际上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于是就愿意将之售出。而正因为大部分边民都面临这个问题,出售额度的人多了,所以售价才如此便宜。

而恰恰这些犯罪分子,他们一般以团伙形式作案,具有组织和分工,一可以派专人到国内寻找买家,二可以联系国外找到卖家,三可以将零散的边民组织起来,各司其职,将贸易各环节打通。

 

 

 

四、关于政府、国企和边民联动,将边民互市的政策优惠真正惠及边民,减少边民互市贸易中走私犯罪的一些建议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边民互市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针对边民力度非常大的优惠政策,但同时要享受该项政策,又具有不小的难度,仅凭边民个人难以完成,必须将他们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克服这些困难,打通贸易的环节,搭建稳定的供销渠道,让边民真正能够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当边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享受政策赋予他的红利之后,就不会再愿意像现在一样向犯罪分子廉价出售其免税额度,犯罪分子失去了边民的配合这一关键要素,自然就不能再依托于边民互市贸易开展走私犯罪。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经验总结和思考,作者提出如下思路,供读者参考:

(一)合法的边民互市商业模式,应当确保具有“真边民,真交易”的特征

真边民:在政策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必须坚持由边民自己开展贸易,而不能由边民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者边民所在集体的企业直接开展贸易。

真交易:该要点要求交易的合同必须由边民本人签署,合同价款必须由边民本人负责收支,交易风险必须由边民本人承担。

(二)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边民提供相关商业服务,可以有效帮助边民克服困难,享受政策红利

在符合边民互市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其他企业和主体可以成为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为边民互市贸易提供相关的商业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人员培训、贸易信息收集和提供、物流、仓储、融资、保险、担保、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与贸易相关的服务。

通过其他主体提供的商业服务,可以有效地帮助边民克服边贸的各项难点,统合边民资源,使边民能够更加充足地开展边民互市贸易,提升边民收入,享受更多政策的红利。

这些服务一方面不会改变边民互市的交易主体和交易性质,另一方面能够帮助边民克服自身不足,降低商业风险,促进边民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积极性和竞争力。

同时,这些商业服务是有偿的,可以与边民形成可持续的,互利共生的,共同发展壮大的良性发展趋势。

(三)关于具体模式的一种初步设想

1.在国内建立商业服务企业

该服务企业提供以下具体服务:

(1)收集国内各类企业对货物的需求信息;

(2)收集进口国的市场信息,联系进口国边民;

(3)提供在线的合同签订功能;

(4)提供结算功能;

(5)引入物流企业,并提供物流采购服务;

(6)引入报关服务;

(7)引入法律服务提供商;

(8)建立网络交易平台。

2.具体运作模式

(1)边民身份认证

边民通过实名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可以成为该交易平台的用户,并可以通过该交易平台洽谈交易、签订合同,确保中国采购人是“真边民”的要求。

(2)国内销售端

服务企业收集国内企业发布的产品需求,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统一发布。

边民可以通过类似“拼单”的形式认领国内企业发布的采购需求信息,待边民按照认领的需求完成货物进口后,可以将货物依约转售给上述主体。

(3)国外采购端

服务企业可以联系出口国的边民,收集他们的个人信息和证件,并让他们通过注册认证后成为交易平台的商户,确保外国出卖人是“真边民”的要求。

商户可以通过该交易平台发布自己的产品,招徕客户。交易平台可以根据该商户的交易记录、资信情况、客户反馈等对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国边民选择交易对象。

(4)合同签订

两国边民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以类似淘宝网采购的形式,随时签订货物购买合同。购货合同可以使用交易平台的标准版本,有效帮助边民规避合同中的风险。

(5)交货、物流和运输

两国边民签订合同后,即可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由出口国边民将货物运往边民互市点交货,同时申报海关。

我国边民收到货物后,即可履行转售合同。

在此过程中,出口国边民和我国边民均可通过交易平台购买物流和运输服务,协助他们完成交易。

(6)海关报关

该交易平台应当链接海关电子报关系统,便于交易双方按时向海关申报,平台中签订的电子合同等依据也可一并提供。

(7)结算和贸易融资

交易平台可以联合口岸当地的金融机构或银联等跨国结算机构,对边民互市所涉的外汇交易进行货币兑换、资金汇兑等结算服务,方便交易。

同时,对于信誉达标的主体进行的交易,平台可以根据交易合同,联合金融机构发放一定的小额贸易融资,解决边民的资金问题,支持边民互市的发展。

(8)保障和增信措施

为解决双方边民的个人信用不足以吸引其他市场主体的问题,交易平台可以通过公开交易记录,客户反馈等方式展示边民的信用,还可以通过让商户购买保险,收取保证金,提供担保,组织边民互保等形式作为增信措施。

一旦出现一方违约,则该方在交易平台交纳的保证金即可作为索赔一方获得赔付的保障,通过平台作出的担保或关联互保也能够对应发挥其作用,能够有效增加边民的交易信用。

(9)争议解决机制

交易平台应当引入法律服务提供商(例如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可以在出现纠纷时进行调解,也可以对案值小、案情简单的纠纷基于平台进行裁决。若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的,也可以为争议双方提供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为争议双方提供律师事务所以供选择。

简而言之,该模式即通过搭建关于边民互市贸易的一站式交易和问题解决平台,降低边民参与交易的风险和门槛,促使更多边民真正参与交易并享受政策红利,降低走私犯罪的一种途径。

 

 

 

五、总结

 

 

边民互市贸易是边民经济生活的重要部分,国家为边民互市贸易制定了免税政策,是改善边民生活,鼓励边民扎根边疆,强边固边的重要举措。目前,因为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的门槛较高,导致很多边民没有能力享受优惠政策,或不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而将自己的免税优惠名额廉价出售给犯罪分子,被犯罪分子用于走私犯罪。

因此,本文在介绍了边民互市的现行法规,分析了边民互市合法性要求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了一种新的边民互市贸易促进模式,旨在降低边民参加互市的难度和风险,让更多边民参与进互市交易中来,减少边境走私,让边民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加边民收入,提高边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达到强边、兴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