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男子嫌邻居吵闹,往楼上泼粪水半年
近日,辽宁沈阳某住宅小区,发生了一起非常不和睦的邻里纠纷事件。小区内一女业主称,半年前,楼下邻居曾找到自己,表示不要制造噪音扰民,可女业主称自家没有老人,也没有孩子,夫妻俩白天都在上班,噪音不是自家发出的。可楼下邻居坚信噪音就是女业主家发出来的,开始恶意制造噪音报复,影响女业主家正常休息。不堪其扰的女业主选择了报警,警方经调查劝说,表明噪音不是楼上女业主家制造之后,楼下业主竟开始怀恨在心,对女业主家报复变本加厉, 一开始只是制造噪音,从女业主报警那天起,每天往女业主的窗户上泼粪水。
女业主忍无可忍报警请求警方调查案件,并在窗台安装了摄像头取证,将邻居向自家泼粪水的行为记录下来提交给警方处理,目前该男子已被拘留。
邻居发生矛盾应以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用极端行为进行报复。该男子向楼上邻居泼粪水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除了要面临行政处罚,楼下邻居还要承担对女业主的赔偿责任。女业主作为被侵权的一方,可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楼下邻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相邻关系纠纷应本着兼顾各方利益,互谅互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邻里之间的沟通和相处需要相互体谅,唯有相互体谅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