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与立法参考第六期 | 知识产权法治与营商环境建设、优化的同频共振

董建国律师

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昆明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维权等法律事务,参与编写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专利工作应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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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本树律师

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公室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

专业领域:顾问咨询、诉讼维权、民商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

 

 

 

引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诸多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知识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法治与营商环境之间同频共振、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一、营商环境优化亟需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为服务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也为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重要制度支撑。创新能力强不强,知识产权是核心要素;营商环境好不好,知识产权是关键指标。

 

第一,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推进器。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关键作用。作为一种重要的现代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通过保护产权形成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法律赋权方式创设产权机制,禁止未经创新者许可而违法使用其创新成果行为的发生,从而为科技创新提供内在引擎。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双重功能:激励与分配。知识产权不仅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界定,还对创新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通过市场竞争、交易,使创新活动获得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商业价值。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激励和保护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知识产权是公平竞争的调节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活动主要作为商业行为而存在,必须在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中进行。市场公平竞争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与高标准现代市场体系互为内在逻辑,能极大激发经营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优势,会阻止甚至扭曲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就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知识产权是对外开放的指示器。一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已成为国际社会评估该国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如果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不力,将会对引进和利用国外资本构成严重阻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知识产权规则已成为国际经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具有重要影响。知识产权规则已经构成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环境要素。塑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就是塑造对外开放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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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商环境优化促进知识产权法治建设

 

第一,营商环境优化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目标达成。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能否良好运行,除了有赖于法律制度建设本身之外,还受营商环境的影响。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优良的营商环境能够为经营活动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和社会环境,知识产权争议发生后,市场交易主体的权利救济也能得到有效保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还可以反向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转变,助力构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依赖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第二,营商环境优化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创造成果的转化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由市场决定。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由资源驱动型转为创新驱动型,科技创新将为社会创造更多元的新需求,知识产权与市场的互动也将更为丰富。营商环境就是经营市场的环境,营商环境越好,就越能吸引更多的技术、资本、人才,从而增强当地的竞争力,提升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可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定价,也可以帮助创新型企业更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并以此获益。

 

第三,营商环境优化有利于知识产权文化养成。知识产权制度既包括如法律规范、政策规章等;也包括如道德、习俗、观念文化等。知识产权制度要在一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必须要有适宜的文化土壤。营商环境优化有利于进一步夯实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权利平等、意思自治等人文主义精神和法治原则的基础性地位,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培育文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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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让知识产权法治切实参与新时代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营商环境建设与优化

 

第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知识产权制度既涉及市场准入,也涉及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知识产权运行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二,建设知识产权法治运行的一体化机制,纾解企业发展痛点难点。知识产权法治运行一体化建设,需要充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治运行的激励机制、转化机制、保障机制,进而充分发挥各种知识产权法治运行机制的整体效应,为一流营商环境的整体性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具体体现为:合理优化知识产权的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充分的激励效应;有效打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环节的联动地带,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行的转化效应;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全周期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有效实现知识产权运行的保障效应。

 

第三,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大时代背景下,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展法律边界,涉及科技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不断涌现。某些颠覆性技术创新可能会完全打破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制度预设、理论基础。为应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需要进一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为数字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增加立法供给。同时要加快建立面向其他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开辟产业发展新赛道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建设、优化,在知识产权领域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与营商环境的融合互动,充分促进并实现二者的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