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发流氓软件薅商场羊毛,致上海一商场损失37万!
近日,上海一商场停车场,因为被“流氓软件”侵袭,从而导致商场停车费收入损失37万余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史某某在经营寻瑶公司期间,开发了一款名为“智码”的软件APP,后将该软件改名为“聚码接码”。
该软件可以为在平台注册并充值的客户,提供手机号码和相应接收验证码的服务。
之后,就有客户利用该软件提供手机号码和接收验证码的服务,恶意注册五角场某商场会员,套取商场会员停车优惠。
最终,史某某获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120多名涉事车主则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取保候审、另案处理。
其中,薅羊毛省去停车费8000元的车主夏某某获刑8个月,缓行1年。
这些恶意注册会员,领取停车积分优惠的客户(车主),已经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欺骗方法,
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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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车主的行为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在该罪既遂、未遂的认定上,诈骗罪成立,要求被害人有遭受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危险性;诈骗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实际遭受损失。
本案中毫无疑问诈骗罪已经成立,最后的量刑应具体视犯罪金额而定。
史某某在明知软件提供服务构成诈骗罪还继续开放软件,也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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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1款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明知的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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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该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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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吴某某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之程度,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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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使用接码软件的客户,
今后则要擦亮眼睛,
分清楚哪些软件可以用,
哪些软件不能用,
哪些优惠可以享受,
哪些优惠不能享受;
对于普通用户,
应该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
来获得商家优惠的福利,
通过这个非法使用接码软件薅羊毛的行为,
其实是涉嫌违法的,
甚至可能是会构成诈骗罪的,
所以切勿贪小便宜,
触碰法律的红线;
对于软件开发者,
开发软件更要合理合法,
投机取巧不是经商之道。
法律大神提问环节
哪些薅羊毛行为会违法?
来留言区聊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