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贵 (曲靖办公室合伙人)

姓名:李朝贵
职务:总部业务委员会委员、曲靖办公室业务委员会主任、曲靖办公室合伙人
业务专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
个人履历:本科就读于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课外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多次到法院、检察院观摩学习,后又进入法院实习并获得较高评价。
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后,进入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间协助指导老师完成各项工作并顺利通过考核,期间参与办理的案件二十余件。执业后独立办理案件三十余件,涵盖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工伤、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积累了较多诉讼实务经验。执业后,法律代书近百件,接受法律咨询上百次,都获得了较好的评价。本人始终坚持“敬业人,专业事”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保驾护航!
经典案例:1.刘X诉邓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X与邓X曾系恋人,恋爱期间刘X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多次借款给邓X,分手后邓X一直拒不返还借款,后刘X通过司法裁判文书网看到我代理过的类似案例,后联系到我并直接委托我为代理人,一审在我的努力之下,判决邓X返还刘X二十多万元的借款,邓X不服上诉。刘X继续委托我为二审代理人,最终法院驳回邓X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 2.高X淇诉高X霖追偿权纠纷一案。高X淇与高X霖系亲姐妹,因高X淇向银行贷款70万余元,高X霖签了抵押协议并向高X淇出具承诺书,承诺将借款留一部分给高X霖使用。后因双方发生纠纷,高X淇将高x霖起诉法院要求承担银行贷款的偿还责任,后高X霖找到了我作为代理人,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驳回了高X淇的所有诉讼请求。 3.陆X诉施X、XX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代理施X出庭应诉,庭审中发现陆X的伤残鉴定存在重大问题,当庭提出异议,观点被合议庭采纳。合议庭驳回了原告陆X伤残赔偿金的请求,最终减少了施X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