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光 (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姓名:李春光
职务: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总部战略委员会委员、总部私董会董事。
社会身份:系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昆明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昆明市人民监督员。
毕业院校:1996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2005年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所获荣誉
曾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妇联、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云南省总工会等部门先后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云南省五四青年奖章”“云南省优秀律师”“全国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云南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5年昆明市依法治市法治人物”“昆明市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其创设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五星律师事务所”等表彰。
主要业绩
(一)案件办理
曾办理清华大学朱令遭投铊毒案,何学光被控杀人坐牢26年后无罪释放案,骆小林涉嫌贩毒被关738天无罪释放案,泛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晋宁10·14案,楚雄州原州长杨红卫受贿案,云南铜业原董秘陈少飞挪用公款案,“躲猫猫”案,李昌奎强奸、故意杀人案,红河绿宝集团董事长陈某涉黑案,保山乔氏家族涉黑系列案,昆明南窑蒋家田涉黑案,蒙自警察吉忠春酒后开枪杀人案,东北导游徐某丽江砍人案,玉溪百信集团董事长秦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云南女大学生李心草坠水案。
(二)法律顾问
先后任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昆明市人民政府、中共昆明市纪委、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安宁市人民政府、宜良县人民政府、东川区人民政府、盘龙区人民政府、元阳县人民政府、西南林业大学等五十余家政府机关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三)机构建设
所创设的凌云律师事务所以“敬业人,专业事”为服务理念,积极探索专业化品质的发展路径,全所有10多个研究机构、20多个专业委员会、50多个业务中心和100多个专业部门和近千名职员,涵括全律师专业服务领域,以一体有机为发展模式,以规模、规范、团队、专业、数字、国际和品牌化为运营任务,是唯一一家在北京设有分所、并在云南省16个州市实现了办公室全覆盖的云南本土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五星律师事务所”。
社会责任
(一)决策立法
牵头提出了《关于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议案》,催生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制定出台。
针对城中村拆迁造成的“买菜难、买菜贵”问题,提出《关于制定〈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建议》,为有效遏制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提出《关于加强渣土车管理的建议》,均被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进行办理。
提出的《关于限制罚没收入预算逐年增长的建议》被采纳,昆明市人民政府因此也成为全国首家罚没收入预算每年零增长的城市。
受托领衔承担了《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立法工作,主持了修订草案的调研、草拟、论证、完善等具体工作,修订后的该条例已于2018年12月28日经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2019年5月16日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草海隧道相关情况,连续五年提出《关于取消草海隧道夜间关闭措施的建议》,并于2023年底实现隧道全天开放,实现了24小时通行。
连续多年呼吁对红嘴鸥进行立法保护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并领衔提出《关于制定〈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的议案》,经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列入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后,《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获得通过并已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昆明市首部、全国第二例单一野生物种保护的“小切口”立法。
此外,李春光关于公园禁烟、占道停车收支公开、红嘴鸥保护、昆明方言保护、取消撤点并校、公交车低俗广告整治、电视媒体低俗广告整治、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退伍军人权益保障、警察休假权保障等方面的代表建议,也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
(二)普法援助
长期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及实践工作,先后为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社、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等类媒体点评热点法制事件年均百余次。
作为云南省普法讲师团成员、“云岭大讲堂”嘉宾,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村集体负责人、学生等群体义务开展讲座年均五十余次。
义务援助妇女、儿童、老年人的权益保障类案件年均十余件,所义务援助的刘少斌律师再审获无罪案,昭通市仲裁委主任、律协会长黄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何学光被羁押二十余年获无罪释放案,全国首例“性福权”案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云南省司法厅委派负责主编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律师办案手册》,该手册编制完成后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印发5000余本,作为指导云南省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刑事辩护工作的工具书,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同时受邀作为专家顾问组成员参加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写《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工作,为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该指引手册为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案件提供了工作规范和标准。
主导编写了多地的行政执法裁量手册,推动了多地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建设、完善,助力多地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参与了多地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的法律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对昆明市拟开展的“小区道路私改公”等决策的不合法性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平息了因决策不当而致的群体性事件。